田田就读于杨浦某中学初一两名就读于初中的花季少女,本应在校园里沐浴知识的阳光,但此时她们却走上了庄严的法庭。
仅仅因为一句“流言”,一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站在了被告席上;因为一时的气愤,发展到敲诈勒索,最后遭到毁容的下场,另一名女学生此时也后悔莫及。 0
田田在班中担任班干部,是名品学兼优、深受老师和同学喜爱的好学生。2000年9月刚开学的一天,在与同学的闲聊中,她无意中得知,该中学二年级的学生芳芳这段时间没来上学是因为去堕胎了。年幼无知的她出于好奇又把此事不经意间告诉了其他同学,谁知道就因为这句话,埋下了祸根,引发了后来的伤害事件。回到学校的芳芳听闻此事,便于今年2月21日找到了田田。在其反复追问和严厉谴责下,田田承认了此事。于是,芳芳以损害名誉为由要求田田赔偿人民币150元。迫于无奈的田田只得答应。
2001年3月13日下午放学,刚走到校门口的田田被跟随在身后的芳芳叫到了附近一条弄堂内。此时,芳芳已经多次催讨那150元的赔偿费,但由于家境困难,父亲又生病在家,田田焦虑万分可又无可奈何。“150元你到底给不给?”面对芳芳劈头盖脸的质问,堆积在田田心中的愤怒刹那间爆发:“不给,就是不给,你能把我怎么样?”听闻此言,芳芳甩手就是一巴掌,打得田田脸上火辣辣的疼。激怒的田田马上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朝芳芳脸上划去。顿时,鲜血从芳芳脸颊上流了下来,两人都惊呆了。当意识到自己已经闯下了大祸,田田立刻跑到教导处,交出了水果刀,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老师。
走上法庭要求赔偿
事发后,芳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其左脸颊遗留了一道10厘米长的疤痕,属十级伤残。不久,一纸诉状便将田田告上了法庭。因为未成年,田田免于刑事处罚,但民事赔偿却在所难免。尽管田田认为芳芳多次威逼、敲诈勒索她,其后又殴打她,才促使自己用刀将其脸划破,但法院最终还是认为田田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定其赔偿芳芳医疗费、护理费、整容费等费用人民币29353.1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共计人民币49353.10元。
案后反思
芳芳获得了赔偿,但她脸上的疤痕却再也难以消除,成为其一生的耻辱,身心都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痛。而田田原本就贫困的家庭却因这场官司而变得更加拮据,好学生田田虽然免于牢狱之灾,但留下的教训却深刻不已,对她今后的成长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案件审理结束了,但留下的思考是深刻的。田田和芳芳虽然年龄相仿,却有着不同的家庭背景和成长轨迹。芳芳父母离异,平时缺少关爱,行为举止上存在偏差,才发展到以强行索要财物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田田是个循规蹈矩的孩子,由于言语不慎而引火烧身。面对纠纷,自己无法解决,但没有勇气告诉家长和老师,而是采取了拖延、逃避的方法,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又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如何正确指导孩子寻求正确的途径化解矛盾,本案给孩子、家长、学校都敲响了警钟。(芳芳与田田均为化名)通讯员陈晓宇 实习生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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