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一块手术时没有取出的医用垫片留在体内4年半,近日患者曾小林因此将医院推上被告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4万余元。
患者:残留垫片磨骨伤人
曾小林1995年出车祸后,治疗中身体多处做了内固定,后在1997年4月28日到市内某医 院做手术取出内固定,同年5月26日出院。他在诉状中称,出院后右膝关节时常疼痛,但他以为是车祸留下的后遗症,并未去看病,直到2001年5月21日到成都市武侯区医院检查才知道右膝关节内有一异物——内固定时用的金属垫片,5年摩擦引起现在右膝关节模糊,影响关节活动范围,行走不便,从而造成极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负担,所以他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支付赔偿医疗费17000元,护理误工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医疗:垫片不取另有他因
对于原告的说法,医院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赔偿责任,当初选择不取垫片是正确的。因为当时加压固定的垫圈已被骨包埋,而且此垫片在右膝关节上方,残留骨内不会影响右膝功能,对人体绝无影响,若强行取出,会无谓凿去大量骨质,对原告来说得不偿失。而且当时患者及家属已签字认可“手术同意书”中“固定物取出不完全”的条款,所以这种处理不存在任何不法之处。
目前,成都武侯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张娜记者黄庆锋)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