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殿晶、通讯员任慧娟) 1999年曾利用“礼品炸弹”在成都、珠海、广州连续制造三起爆炸案,造成六人死亡、三人重伤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黎时康(详见本报1999年12月12日报道),经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和佛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鉴定,其作案时没有精神病,作案时有完全责任能力。这宗曾轰动珠海、成都、广州的行凶报复爆炸案拖了近二年的时间,看样子离画句号不远了。
据佛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报告书》称,被鉴定人黎时康原有7兄弟姐妹,其排行第二,幼时生长发育良好,9岁入学,因家庭成分是地主,自小被人欺凌,10岁时被人打断过左腿,小学三年级被迫停工务农,约14岁时开始打凉席,19岁又因成分问题不想去参军不成,20岁学修理电器并在大足开修理店,一直干了五年,1988年到成都做药材生意,1990年在生意上因得罪人,在成都被人追杀,砍掉右耳廓,在成都第二医院住院一个月后出院,医院记录中无反映其有精神状态方面的情况。之后全家搬到珠海做生意、炒股。1972年结婚,与妻子生育三个儿子。1998年协议离婚,三个儿子归被鉴定人。家庭史上无精神病史。
来自佛山的精神疾病鉴定专家指出,黎时康因成长经历,逐渐形成了其敏感、多疑、固执,自私、自我中心、自尊心强、倔强,形成一种典型的癔病性格,情绪易走向极端,但没有出现过精神异常。
鉴定书最后指出,“我们认为被鉴定人作案前有预谋,作案动机明确,计划周详,目的使政府重视整治医疗行业的歪风,报复医生,造成影响,作案前在四川老家买回炸药、雷管,自制成炸弹,并以“礼品”包装送出去,造成三地发生爆炸殃及无辜,后果极严重,影响极坏,公安机关费时耗力许久才破案,这也说明被鉴定人作案的隐蔽性非常好,自我保护能力强。也说明作案时其精神状态是正常的。有关黎时康的辩护律师提供的既往曾患精神病的有关资料,经有关人员调查证实站不住脚。
最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报告书》所下结论:(1)医学诊断:被鉴定人作案时没有精神病。目前处癔病状态,呈假性痴呆。(2)责任能力评定:由于被鉴定人无精神病,故作案时有完全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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