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新莉、依惠) 不少从非洲回国的人以为不过是往家带了点儿纪念品,却不知私带象牙入境是要被判刑的。从今年4月23日起的短短4个月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陆续接到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及走私象牙案件14件,犯罪嫌疑人18人。记者今天获悉,唐建民、张仲明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已被二分院提起公诉。
湖南人唐建民、张仲明和北京人王世宽被某工程公司派往非洲马里工作好几年了,今 年8月同时回国。8月3日晚,他们从首都机场入境,在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携带装有象牙及其制品的行李箱,自行选择无申报通道,试图闯关,被当场查获。唐建民携带象牙1根、象牙制品8件(价值人民币31万余元);张仲明携带非洲象牙2根(价值人民币50万元),象牙制品13件(重2千克,价值人民币83334元);王世宽被查获的象牙及象牙制品共价值人民币150余万元。他们承认,原想上非洲一趟,也没什么可带的,“带点儿象牙制品作个纪念、送送亲戚朋友”。“入境时,如果能带的话就带进来,如果带不进来,没收、罚款就完了,没有想到会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王世宽很快也将被二分院公诉上法庭。
1989年,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团在瑞士参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大会,为保护濒临灭绝的大象,大会决定,大象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被列为濒危物种的第一类名单,在全世界范围内禁止象牙贸易。决定从1990年1月18日起正式生效。从此,象牙贸易在世界范围内成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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