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清华 通讯员梁冬妮)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周先生通过深圳某速递公司,给南京的张先生寄去了一部工业用板式半球一体摄像机。由于粗心,周先生将本该发往南京的货物错写成合肥而被人冒领,结果导致了一场纠纷。
周先生说,10月20日他在这家速递公司填写货运单“目的地”和“收件人名称及地址”栏目时,本应寄往“南京市珠江路×号×室某公司的张先生收”,但他一时大意,将南京 填成了合肥,但收件公司和收件人的名称则是正确的。10月29日,张先生从南京打来电话,质问为什么货物还未寄到。周先生立即打电话到这家速递公司查询,被告知:货已发至合肥市,被合肥市珠江路×号×室某公司一位姓张的先生领取。“世上真有这么巧的事?真是活见鬼了。”为慎重起见,周先生立即打电话给合肥的朋友,经这位朋友查实,合肥市并无珠江路。那么货物到底发往何处、由何人冒领了呢?
第二天,周先生又打电话与速递公司交涉。对方坚称,货物已发往合肥市珠江路×号×室,被保安员代领,找不回来了。并称责任在周先生写错了地址,他们没有责任。
福田区消委会接到周先生的投诉后,立即与这家速递公司取得联系。起初,这家速递公司的负责人仍然认为责任在发货人写错了地址,从而导致被人冒领。但消委会认为,速递公司一般都是将货物送上门,并由收件人出示身份证签收的,而不是收件人到速递公司领取,不可能存在冒领。就算是送货上门,经调查,合肥市并无珠江路,又送到哪家门上了呢?可见,货物并未送出,冒领、代收均系推脱之词。发货人写错地址,有一定责任,但其后果只能导致收件人收不到货物,重新发货,决不会导致货物丢失。最后,在消委会的调解下,速递公司按照当事人周先生的要求赔偿了其一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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