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名忠 通讯员郭卫群 钟华)日前,当深圳市控申处3位出差湖南长沙的干警,绕道益阳市南县,专程将近2万元赔偿金送到刑事赔偿请求人周某的代理律师手中时,当地电视台闻讯赶到现场采访报道。一时间,深圳检察机关有错必纠、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佳话,在益阳市广为传颂,当地干部、群众纷纷赞扬:这才是人民的检察院!
七旬老翁家中亡打工青年成嫌犯
1999年2月6日上午11时许,一位居住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年过七旬的陈姓独居老人从外面回家时,听闻邻居说看见一个年轻男子进了他家,估计是入屋盗窃,即手持一铁锤回家察看。随后,陈某被发现受伤倒在家中,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钝器暴力打击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死者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发现打工青年周某有重大嫌疑。1999年6月30日,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随后的审讯过程中,周某作过有罪供述。而公安机关搜集到的大多数旁证材料也显示周在这宗抢劫致人死亡案嫌疑重大。
1999年8月13日,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宝安区检察院作出了对周某的批准逮捕决定。
证据“链条”有缺陷法院决定不起诉
1999年9月21日,宝安区公安分局将“周某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刑检一处审查起诉。刑检办案人员在审查该案证据材料后,发现该案在证据“链条”上存在缺陷,因此曾两次以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0年3月21日,深圳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开庭时,因周某翻供,周某的辩护人又当庭提出了周某有发案时间不在场的新证据。据此,公诉人依法要求法庭延期审理,并随后将案件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中,周某辩护人提供的新证据得以查实。为此,深圳市检察院于2001年1月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诚意纠错不含糊
千里送“赔”恤民意
2001年3月10日,周某委托律师以“被错误批捕”为由,向深圳检察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
虽然该案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时,很多证据都显示出周某有重大犯罪嫌疑,但由于该案退查后,发现有相互印证的周某案发时不在场的证据,即不能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因此,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了向周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9038.3元和向周某赔礼道歉的决定。早已回到老家湖南益阳山区的周某,听闻获得赔偿的消息后喜出望外。实际上,由于周某家境贫困,无力支付足够的费用,其所聘请的代理律师除开庭时来过深圳一趟外,整个申请刑事赔偿的过程,都是通过书信往来与深圳的检察机关打交道。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员并未因为这是件“找茬”的案件而加以怠慢。相反,他们一直十分负责地向周某的代理律师通过长途电话或邮政传达着有关案件的信息和法律文书,积极推动着案件的办理进程。
听闻周某的情况后,深圳市检察院控申处从减轻赔偿请求人经济负担的角度出发,积极寻求稳妥而合乎程序的解决之道。适逢该处正有3位同志要出差去湖南长沙,于是控申处决定让这3位同志绕道益阳,专程送去赔偿金。10月15日,在益阳市南县检察院控申部门,3位来自深圳的检察官将19038.3元赔偿金郑重地交到了周某的代理律师手中。目前,这笔赔偿金已被顺利地转交给了周某。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