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孟轶 通讯员 李东民 梁立刚)“孔繁宏第一铁棍打在我头上,我只觉得有点儿蒙,我就又让他再来一下……后面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曾在某烤鸭店中关村店做出纳的张纪莲日前向法庭交待了自己与孔繁宏上演“苦肉计”,盗窃该店保险柜中近18万元现金的经过。白挨了两铁棍的张纪莲被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而痛下毒手的“歹徒”孔繁宏也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5月间,张纪莲、孔繁宏就开始预谋利用张纪莲担任出纳员的便利条件,趁会计不在盗窃单位营业款。为了实现非分之想,他们决定上演一出“苦肉计”。
6月17日13时许,孔繁宏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到该店财务室找张纪莲,并从张已打开的保险柜内取出现金人民币176596元后,依照约定的方式用随身携带的铁棍将张纪莲打昏,伪造抢劫现场后携款逃离。被盗单位于当日报案后,公安机关马上进行了审查。心虚的张纪莲很快就交待了伙同孔繁宏盗窃本单位现金的犯罪事实。同年6月19日,孔繁宏被抓获归案,起获赃款人民币172150元,已返还被盗单位。
海淀法院认为,张纪莲、孔繁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内外勾结并采用伪造抢劫现场掩盖秘密窃取行为的方式,合伙盗窃单位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给予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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