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01年9月7日晚,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玉泉区分局昭君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呼和浩特市西菜园乡西水磨村查处一来自河北的业主用“地沟油”现炸花生米和蚕豆,当场查获“地沟油”30多公斤,还有刚刚用“地沟油”炸好的花生米和蚕豆150多公斤。秦平摄(新华社稿) 碗中是呼和浩特市西龙王庙村“地沟油”炼制点刚刚炼制出来还没有澄清的“地沟油”。新华社记者任军川摄
泔水和下水道污物经过加工提炼的油脂被称为“地沟油”,可以作为工业原料使用,但一旦流入食品市场,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危害。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近期频频发生“地沟油”流入食品市场的案件,执法部门进行了严厉打击。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沟油”炼制点在进行生产,而且执照齐全,由呼市环卫研究所指定、有合法经营权,业主声称他们炼制的“地沟油”都是用来作工业原料的。
呼市环保局虽然于1999年10月下发了“废油脂监督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但通知仅对环保问题提出了要求,只是对炼“地沟油”的业主收取一定管理费。在政策不明晰、管理部门只管收费而没有严格监管措施、无人过问“地沟油”的流向的情况下,谁能保证在利益驱使下这些“合法”的“地沟油”不会流向食品市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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