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15日电 一名爱美的青年女子,因做隆胸手术惹出麻烦事。13日,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某区属中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500元。
现年25岁的青年女子罗娜(化名)于去年12月11日,来到南京市某区中医院做隆胸整形手术,与院方签订了隆胸手术协议,并交纳了手术费、材料费等共计人民币7680元。手术20 余天后,罗小姐发现左侧乳房出现包块,心中感到一种不妙。医院检查后认为系凝胶移位,对其进行了治疗。今年5月10日,罗的左侧乳房再次出现包块,无奈只好又到医院治疗,同时她还来到省人民医院接受检查,经查:“左乳体积略小于右乳,左乳下方的胸腹壁处可见局限性隆起,且与左乳相通,可变化。建议观察及可抽出右乳少许液体,使双侧乳房大小相等。”
6月21日,罗小姐与医院整形科医生签订了纠纷协议书,由医院退回原告手术费、材料费计7500元。尽管如此,罗小姐心中仍愤愤不平,于今年8月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种损失30000元。(李自庆 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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