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电】(记者董超 通讯员倩雯)珠海首宗国有公司主管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近日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结,被骗人民币81.4万元的原珠海市木材公司正、副经理徐某、刘某被判刑。
徐某、刘某1999年5月,找到普宁市木材工业公司经理赖某介绍出口业务。二人在没有考察及了解外商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赖分别与厂家和外商签订了购销合同及外贸合 同,然后将空白的外汇核销单、报关委托书交给赖。1999年7月,赖某将在潮阳市虚开的7份增值税发票、填写好的报关单、税收缴款书交给珠海市木材公司用于退税。2000年3月,珠海市木材公司持上述退税凭证向珠海市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并将收到的退税款人民币81.4万元付给了赖某。这个骗局后来被税务机关识破,税务机关依法向珠海市木材公司追缴退税款,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造成珠海市木材公司巨额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7条的规定,法院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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