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叶林) 《记者揭“隐私”惹官司》被索50万元一案(详见本报10月28日A3版),昨日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法官认为原告的诉讼主体不准确而提前中止开庭。在中止开庭前,这起“侵犯隐私”索赔案又出现戏剧性的变化:被指“揭隐私”的南方某报记者陈文定声称两原告滥用公民的诉讼权利,在诉状中“大篇幅”使用了“流氓狗仔记者”等侮辱性语言,且在媒介上散布,严重丑化了他新闻记者的形象,因此当庭反诉原告侵权,并象征性地向原告索赔精神损失5元。
今年7月24日,南方某报记者陈文定因报道了一宗“一女子手持‘兹欠女儿精神损失赔偿费500万元’的字据将父亲告上法庭”一文,结果惹上官司,报道中出现的这对父女陈昌和陈琴(化名)以“自己的隐私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南方某报、记者陈文定以及实习生等人推上法庭,并索赔50万元。
据了解,原在深圳某公司当文员的陈琴1999年突发脑内血肿、脑疝及暴发性紫癫,被送往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1999年12月9日,陈琴被父亲送进深圳康宁医院治疗。而陈琴出院后认为自己根本没有精神病。今年6月25日,她将父亲推上被告席,要求父亲赔偿她被关在精神病院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父亲在无奈的情况下,给她写下了“兹欠女儿精神赔偿费500万元”的字据。一个月之后,陈琴给南方某报打了电话,介绍了这个情况。南方某报记者陈文定即赶往龙岗,采访了当事人陈琴及其父陈昌,陈文定还和陈琴一起来到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未受理此案。记者陈文定回去后,据此写了一篇稿件,发表在某报A8版上。陈文定此稿一见报,引起当事人陈昌的愤怒,陈昌认为,记者陈文定在明知其女儿有病的情况下,仍发表此稿,揭露了他们家的隐私。
在昨日的庭审中,法官认为两原告的诉讼主体不准确,不能将实习生及转载《父亲欠我500万》一文的湖南某内部杂志作为被告。因为实习生在报社实习完之后已离开,原告必须提供实习生的准确身份资料,而内部杂志不具备法人资格。法官说,原告要重新提供身份不准确的被告资料,交给法院后择日重新开庭审理。当事人陈昌认为,他的女儿精神不正常,他写给女儿500万元的欠条只是逗女儿高兴。当女儿向南方某报记者陈文定报料后,陈文定赶来采访时,他已向其说得清清楚楚。但该记者在知道了事情的全部真相后,不顾他们全家人的反对,仍将此稿写成并在南方某报上用半个版登载出来,这种做法不仅不顾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而且揭露了他们家的隐私,为此他才向南方某报及记者陈文定提出精神赔偿的。
据了解,龙岗区人民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这起“侵犯隐私”案及“记者反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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