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杀女友抛尸排洪沟 汕尾一小学教师一审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16日11:4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温冲 通讯员申寒文 长林)女友未婚先孕,身为小学教师的曾某竟想出一招残忍的“处理”办法:将怀孕已5个多月的女友杀害,然后抛尸排洪沟内。近日,这个残忍的老师被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汕尾市中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曾某在海丰县某小学代课期间认识了孙某,次年3月,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今年5月8日,孙某因怀疑自己腰部扭伤而到医疗站做X光检查时,
5月19日晚,曾某约孙某外出会面,并哄骗孙某服下促进睡眠的药片。当晚11时许,曾某将熟睡的孙某用摩托车载至村排洪闸附近草地,将其勒死,并将尸体推入排洪沟内,然后驾车逃走。 ------广东新闻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 相关专题:记者被砍断手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