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周秦) 户县农民刘运社瞒着妻子私自到乡政府办出离婚证,随即“再婚”,后妻子王香粉以重婚罪将其起诉到法院,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备受社会关注。昨日,户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刘运社构成重婚罪,但对其免去刑事处罚;与刘运社非法同居的女青年刘某则被认定不构成重婚罪。
今年37岁的王香粉是户县白庙乡罗堡村人。她和丈夫刘运社于1994年结婚,并生有一 个女儿。1997年两人因家庭矛盾曾一起到乡政府去办离婚手续,经亲友劝解和好,离婚遂未办成。今年春节后,王香粉到户县余下镇打工,3月23日,刘运社独自到乡政府要求办离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须双方都在场,但乡政府工作人员却给刘运社办出了离婚证。4月11日,刘运社与镇巴县女青年刘某在家中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亲友。4月底,当王香粉外出打工回来,才发现丈夫已经和别人“结婚”。王香粉向乡政府反映后,乡政府作出了撤销离婚证的决定,并对刘运社骗取离婚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今年6月,王香粉将丈夫和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认定2人构成重婚罪,并赔偿她经济损失3000元。昨日,她终于拿到了判决书。
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运社有配偶而骗取离婚证,又与被告人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但刘某是在见到离婚证的情况下与刘运社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没有重婚的犯罪故意,故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又因为刘运社在领取离婚证的过程中乡政府也有一定过错,且在乡政府决定下发后,没有再和刘某一起生活,所以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同时认为王香粉要求附带民事赔偿缺乏证据,驳回了她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
昨日,接到判决书的王香粉告诉记者,她对判决不服,将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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