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洁 通讯员孔献之) 求爱不成,硫酸泼人。昨天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宗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宁南生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宁南生38岁,江西人,大专文化。1997年8月,宁来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某小学担任教师工作。由于年龄偏大,他一直为没有女朋友而着急。后来,他认识了同校一位女教师林某,很是满意,向她求爱但没能成功。心胸狭隘的宁认为这是由于该校女教师陈某在 从中作梗,于是起了报复的歹念。2000年1月21日,宁将浓硫酸倒入两只玻璃杯里,分别在学校的办公室内和走廊上将浓硫酸向陈某、林某的身上泼去,致使林某额面部、颈前部、双手腕部、左大腿烧伤,陈某的头面部、下肢多处烧伤。经法医检验,林某所受损伤为重伤,评定为二级伤残,陈某所受损伤亦为重伤,评定为八级伤残。得手后,宁逃离现场,后向市公安局塘尾派出所投案自首。
昨日此案开庭,宁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是受感情困扰而导致的“一念之差”,过去并无犯罪前科,要求从宽处理。法院审理认为,宁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严惩。宁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行为,但因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宁南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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