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18日讯 11月16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遵照上海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张金华执行死刑。
现年54岁的张金华系安徽淮南市供销社职工。2001年4月1日上午,张在其租借的住房内,与姘居的杨某发生争执,遂萌生杀害杨的歹念。随后,张拿起一根两端打结的黑色电线,勒住躺在床上的杨某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当日,张在该房厕所内,用剔骨刀、菜刀分 别将杨的尸体肢解,把上、下肢、躯干共13块尸块用塑料袋包裹后装入2只塑料编织拎包,于次日坐车至上海铁路局水家湖火车站,将拎包抛于候车室。同日,张金华将已用拆叠刀割去耳、鼻的头颅埋在一垃圾处置场附近,随后,又将内脏组织中的心、肝、肠、肺等抛于自已家中沤肥的水缸中。
4月12日,张金华自感罪行暴露,便携带汽油、打火机窜至淮南市人民政府大院内企图自焚,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金华因琐事而故意杀人,肢解尸体,抛尸灭迹,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张金华为逃避法律制裁,还采取在党政机关大院内进行自焚的方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据此,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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