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陈某夫妇在儿子强奸小保姆后,千方百计买通受害人家属,让被害人翻了证。之后,陈某拿着伪证欺骗执法部门。日前,陈某夫妇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家住河北省某县城的高玲(化名),长得清秀端庄,虽然已经20岁了,但依旧天真无邪 。
1998年10月的一天中午,高玲给爸爸送饭时,远远地望见车摊前坐着一个陌生人。晚上,高玲从饭馆回来时,爸爸兴奋地对她说:“玲子,咱们家交好运了,你中午给我送饭时见到的那个陈叔叔,是天津一家设计院的高级工程师,现在咱县城的化工厂当技术顾问,他说愿意带你到天津去念书,你愿意不?”高玲听完后半天说不出话,能到天津上学她怎么能不愿意呢。
第二天中午,高玲去给爸爸送饭时,爸爸对她说:“陈叔叔刚才来过了,听说你愿意跟他到天津去念书,就要认你做干女儿。”之后,高玲认陈某为干爹。
遭强奸
高玲随后跟陈某来到天津,高玲看得出,干爹一家人都不欢迎自己。很长时间过去了,陈某却从不跟高玲提上学的事,只让高玲给他们一家人做饭,干杂务。
有一天家里没人,高玲跟干爹提起了上学的事儿。干爹对她说:“上学要花很多赞助费,你干娘不太愿意。你现在先安心做家务,一年之后,我再跟你干娘说,用你的工钱交赞助费,你干娘就不会反对了。”高玲认为干爹的话也有道理,就再也没提上学的事。
陈某的儿子在技校毕业之后没有正式工作,天天不务正业。一天下午,干娘去串亲戚,干爹也不在家。高玲正在看书,陈某的儿子带着满身的酒味回来了。他往床上一躺就让高玲给他倒水。醉眼朦胧之中,他看着丰满而秀美的高玲顿生邪念,随后把她按倒在床上强奸了。之后,陈某的儿子见高玲不敢声张,趁家里无人之机,又强奸了高玲两次。
后来,高玲把事情告诉了在津的老乡,这个老乡到公安局告发了陈某的儿子。陈某的儿子被公安机关带走,民警还向高玲询问了情况,高玲一五一十都说了。当晚,高玲的老乡帮高玲买了火车票,把高玲送回了老家。
作伪证
为了救出儿子,陈某夫妇一直在努力。很快,陈某夫妇便来到了高玲家。他们和高玲爸说,儿子是和高玲搞对象,高玲也是自愿和儿子发生关系的。只要高玲把事情的“真相”向公安局说一遍,儿子就没事了。高玲爸问高玲怎么回事,高玲哭着把事情经过说一遍。高玲爸听后气得浑身发抖,怪不得孩子从天津回来总偷着哭,问她什么都不说。这时,陈某拿出一厚沓钱告诉高玲:“这是一万块钱,只要你按我说的写一份材料,这钱就是你的了,你想做我儿媳妇、想上学都行。”说完,他把一万元钱往高玲爸手里硬塞。高玲爸先推了半天,最后还是接过了钱,但高玲还是不写“真相”。陈某又从书包里拿出一沓钱:“我再给你们一万元!”高玲父亲接过了钱说:“高玲,你就听爸一句话,把材料写了吧。”高玲只好按陈某说的写了份材料。陈某看完后,又让高玲签了字,画了押。
被判刑
时间不长,天津警方找到高玲,问她为什么推翻原来的口供,并跟她讲明作伪证是要受法律制裁的。这时,高玲一家才知道,陈某把高玲写的材料复印了好多份,并送到公安局、检察院,还说高玲是专门诬陷别人的老手。
然而,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陈某的儿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陈某和其妻子有期徒刑一年。后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报见习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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