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大学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盐酸灌口,致死人命案,令人奇怪的是作案者竟然是一个女大学教师和她的4个学生。为什么一个文质彬彬的女大学教师,会使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杀人,变成了罪犯
轻率让她再尝苦果
晓玲是河北秦皇岛市某专科学校的优秀教师,她曾经因为婚姻不幸福,与前夫分手,与女儿相依为命。
1997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叫姜身良的男人。姜称自己是黑龙江大学的毕业生,被前妻抛弃。姜儒雅的气质和他的“不幸”遭遇,博得了晓玲的同情。
晓玲与姜认识了仅3个月,两人就结了婚。
婚后不久,她就发现自己被这个男人骗了。据她了解,姜身良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高中文化,农业户口。
姜婚后整天呆在家里,全家人的生活靠晓玲的工资维持。婚后第3个月,他就开始打骂晓玲,而且越来越严重。
接着是女儿的哭诉,说继父对她欲行非礼,吓得女儿不敢回家。晓玲决定迅速解除又一次失败的婚姻。1998年7月,她向姜身良提出离婚,遭姜拒绝。并扬言“如果离婚,就把你们全宰了,把整个楼都炸平”。姜的话,坚定了晓玲离婚的决心。但她不想声张。一年后,她终于与姜身良达成了离婚协议。
但姜身良拒不履行离婚后离开晓玲家的条款,硬赖着不走,而且变本加厉地欺凌、虐待她们母女。
老师被逼无奈学生成了无辜
2000年的冬天到了,晓玲在挨姜身良毒打后,带女儿躲到旅店住了5天,不敢回家。她向姜提出,自己出钱租房给姜身良住,遭到了姜的拒绝。
被逼无奈的晓玲,只得向自己的学生求助。今年1月4日晚,她找了4个学生,请他们帮助她把姜身良赶出家门。但姜还是赖着不走,并冲着他们破口大骂。忍无可忍的学生们准备教训他,姜身良看寡不敌众,拎着行李离开了晓玲家。
可过了半小时,他又“杀”了回来,翘着二郎腿坐在沙发上,用不堪入耳的恶毒语言侮辱晓玲和学生们,晓玲的愤怒战胜了理智。她先是指挥学生们一起打姜,打昏后又让学生们把他的双手绑住,将他抬出去,姜醒后,继续咬牙切齿地叫骂,并威胁说“日后一定要找学生们算帐,要将晓玲母女全部杀死”。绝望中的晓玲决定自己动手惩罚这个不可理喻的“野兽”。
她顺手拿起一瓶冲洗厕所用的盐酸强行灌入他的口中,使其食道、气管、肺部严重灼伤,引起循环系统衰竭,导致疼痛性休克死亡。晓玲被公安机关拘捕。其他几位大学生也以涉嫌杀人被捕。学生家长感到不平,他们质问:“我们的孩子是罪犯还是受害者?是老师把他们送进了监狱,这让我们怎么能够接受?”
有关部门的冷漠把她推向绝路
晓玲在狱中整天以泪洗面,她觉得最对不起的是那几个学生,他们为了帮助自己的老师摆脱困境,触犯刑律,失去学业,还要被处罚,使她感到痛心。
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弱女子向自己的前夫下毒手呢?她说:“一年多来,为了让姜身良离开我的家,我咨询过律师,多次找当地的派出所、公安局,但是他们都说,你们是协议离婚,不存在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要让他走,必须向法院起诉,在法院依法判决后,才能由法院强制执行。我想,起诉后,法院传讯、审理,直到判决,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期间,我不知道他会干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来。因为他以前就经常威胁我,让他走就说要打死我们,烧了房子。何况,我们离婚协议上写得很明白,可是他死也不离开我家。就是告赢了,法院判决了,他依然不走,我还有什么办法?我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呀!”
晓玲的遭遇令人同情。一个本想过安稳日子的知识女性,只因为婚姻不幸,就好像陷入沼泽一样难以解脱,最终不得不以你死我活的办法解决问题,还连累了帮助自己的学生。
这起案件,不仅透视出晓玲对婚姻的轻率,也折射出另外一个社会现象。现在社会人员流动频繁,大城市里极易“匿名”,给欺诈者造成可乘之机,借征婚择偶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已经有过许多惨痛教训,但是还仅仅是“破财”,这起以婚姻的名义,施流氓无赖行径的,性质更加严重。但是,社会要为遭受暴力侵害的女性提供有效的帮助,而不应袖手旁观。这起案例明显表现为当事人得不到社会任何帮助,走投无路才不得不铤而走险。
执法部门应该承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义务,但令人失望的是,晓玲与姜身良离婚已经一年了,但当事人仍在煎熬中过日子,有关部门却视而不见,以致酿成悲剧。
我在美国访问时,听到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对中国留学的年轻夫妇,女方已经怀孕。有一天,两个人发生争吵,男的动手推了女的,邻居看到就报了案,警察来后,两个人都说我们没有什么事,不过是意见不一致,男的说:“我就推了她一下。”说着就表演了一下,警察立即把他拘捕,罪名是殴打怀孕妇女。处罚方式是拘留15天,或者罚款5000美元。从中不难看出美国法律制止家庭暴力的认真和严肃。
试想,如果中国的执法部门也能够在姜身良殴打晓玲母女的时候,及时进行有效干预,拘捕他,命令他远离晓玲,怎么会把事件演变到晓玲不杀人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地步呢。
按道理说,复仇应该“以牙还牙”不能“以头还牙”。但在公权力太弱,或者无法达到的地方,人们会诉诸私人复仇。个人复仇很可能过分,容易造成冤怨相报,并且逐渐升级。因此在婚姻家庭和人际纠纷中,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和公正裁断。新《婚姻法》特别在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里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内的暴力法律都规定公权力应该介入和制止,何况晓玲与姜身良离婚后,和他已经没有亲属关系,而姜身良在别人家施暴,执法机关此时更应该干预。公权力的缺位,就会导致个人复仇行为的无度。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