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福县消协和工商部门调解成都厂方赔偿3.2万元
永福讯 日前,因误用“芸苔素”造成水果绝收、损失严重的桂林市永福县果农黄世辉,终于获得了四川成都新朝阳生物有限公司赔偿给他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2万元。他说:“这得感谢县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一心一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办事,主持公道。”
黄世辉是永福百寿水果种植户,为使其所种植的李子保果增收,今年5月初,他到桂林 市购买保花保果增收的肥料。在桂林市瓦窑一生资店,他看到四川成都新朝阳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芸苔素”植物生长调节剂(浓缩)的说明书上写着“可用于水果保花保果”的字样后,便购买了5包,回去后按说明书上的要求,喷洒在李子树上。但是,一个多月后,4000多株李子树花蕾全都干枯脱落,造成李子绝收,损失惨重。黄世辉抱着一线希望赶到永福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听了黄世辉的述说后,永福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会同县工商局经检股执法人员前往其果园实地查看,并且立案着手进行调查。经过他们向有关部门的多方调查、取证,得到证实,农业部给四川成都新朝阳生物有限公司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明确表明该公司生产的“芸苔素”只能用于水稻、小麦保花,可是该公司的“芸苔素”说明书上却印有“可用于水果保花保果”的字样。因此,他们认定黄某种植的李子花蕾干枯脱落,果子绝收是因其使用说明书的误导,使黄某误用造成的,理应承担责任。在明确了事故的真相后,工商执法人员和消协工作人员多次组织销售商、厂方代表和黄世辉召开协调会,以调查的证据证明由于“芸苔素”说明书上的误导,而给黄某造成的严重损失。经多次调解,最后厂方在事实面前自知理亏,终于同意一次性赔偿黄某因其产品说明书误导造成的经济损失。(胡思进 韦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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