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有件事想向贵报反映,我们单位最近出台了一个水费每月收费标准的新规定。“规定”具体是这样的,每月有一个固定的底线用水数,即“平房5方水”、“楼房8方水”(每方水1.10元),也就是说不管你用不用到“底线数”,都必须交纳5方或8方的水费。超出的就按每方1.10元加上去。
由于我单位的工作性质,很多住户都是只有一个人或2个人在家(另外的人去工地了) ,所以按楼房为例,原来一个人的话一个月也不过就用5方水,交费5.50元,现在新规定一律要交8方水的水费8.80元,这样一来无形中多交了3.30元,这多出的部分也不知落入谁手里?每月多交3.30元,一年呢?一户就交这么多,那十户、百户呢?
事实上这并不是几元钱的事,我们只是觉得这样收费不合理,本来嘛,用多少就交多少,这样大家心里才无可非议。还有单位大门旁有一排商品房店面,出租给商户,他们也反映水费过高,可没人管,开商店的每月用水不到2方,却收5方水的钱,开饭店的用水多就不存在这种问题了。
因为这个规定,本来只用5方水的人家现在也要用8方水了,以便不吃亏。本来洗衣服的水还可用来拖地板、冲厕所,现在就不这么节约了。由此看来,单位的新规定利少弊多,尤其是造成对水的浪费,实在不应该。
黎塘海河公司一分公司 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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