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又是那个老打骚扰电话的人!吴先生在心里暗骂了一声,这已经是3周以来的第4次了。警署接到了吴先生的报案后,根据线索调查,结果显示家住本市三门路的茅某嫌疑最大。在警署,茅某承认自己曾4次打骚扰电话的事实,但称是受了吴先生单位同事陈某的委托。听了这个情况,吴先生想起,家里从1997年7月开始就多次接到一名男子匿名电话的骚扰,为此自费到电话局申请改号。之后,清净过一段日子,没想到最近再次接到了骚扰电话。回想起来,莫非以前的骚扰电话也是陈某指使茅某打的 ?一气之下,吴先生夫妻一纸诉状将陈、茅二人告上了法庭。被告陈某称,2000年6月3日,他的妻子在单位4次接到骚扰电话,号码都是一致的,他怀疑是同事吴先生所为,故委托朋友茅某依照电话号码去询问情况。原告陈述的事与他无关。而茅某也辩称,他打电话时是因为原告先开口骂人,他才生气回骂的。而原告所说的2000年以前的事情与他无关。他在警署所作的陈述也不应该作为认定骚扰电话的证据。浦东新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责令被告茅某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00元,而被告陈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本报记者马越通讯员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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