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云南省卫生部门传出消息,全省各大医院推出了急诊首诊负责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治。患者就诊、治疗要按章交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诊疗费用。如果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必要时医疗机构和患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省卫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 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利用封建迷信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的,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财物的;侮辱、威胁、恐吓、欧打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次,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患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治。患者就诊、治疗要按章交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会诊疗费用。(王勇 )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