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1月19日电(通讯员王海文 记者刘建)因口角互不相让,驾驶员竟然不顾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起身离开驾驶座与乘客打斗,结果车辆失控,酿成轧死一人,一辆出租车和一堵围墙受损的恶性刑事案件。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肇事者作出一审判决:对司机陆建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乘客张伟强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月30日上午7时许,上海巴士一汽公司30岁的驾驶员陆建平驾驶着716路无人售票公交车驶出总站。在枣庄路车站,中年乘客张伟强乘上该车。张伟强上车后站在车门口,陆建平遂再三叫他往车厢内走,但张未予理睬,双方继而发生口角。争吵中,张伟强突然挥拳猛击正在驾车的陆建平脸部。陆建平被殴后,竟然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与张伟强互殴。此时,无人驾驶的公交车撞倒了一自行车,又接连撞毁一辆大众出租车和一堵小区围墙,造成骑自行车中年妇女龚某当场死亡,车辆及围墙损失两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建平明知车辆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会危及道路安全,但在遭到他人殴打后,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座位与人互殴,造成上述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陆建平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可予减轻处罚。被告人张伟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员,导致上述严重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亦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