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西餐厅厨师将东家告上法庭
新快报讯(记者 项南)只因上班迟到“3分钟”,在深圳某星级宾馆西餐厅掌勺的谭先生就失去捧了8年的“饭碗”。自称连新婚蜜月也在工作岗位上度过的他,近日将“老东家”告上法庭,欲讨个说法。
谭先生称,今年6月6日上午9时23分,他提前7分钟来到宾馆上班并打了卡。9时29分,谭先生没见到西厨主管上班,就偷空外出吃了份早餐,结果刚回来就被西厨主管认定为上班迟到了3分钟,并当即宣布将其辞退,双方一度发生激烈争执。随后的6月7日到6月11日,谭先生没去宾馆上班。6月12日,宾馆以违规为由将谭辞退,并于当天办理了离职手续。
谭先生说,自从1993年5月起他进入该宾馆咖啡西餐厅任西点厨师以来,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一年365天连轴转,天天满勤,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情。在宾馆工作的8年半期间,他从未休过一次假,不但周末、春节、国庆没有休过,连婚假也没享受过。谭先生回忆说,在他任职期间,西餐厨房的毛利润从原来的55%上升到70%,当时只有两名厨师的西餐厨房年创利几十万元,成绩有目共睹,而宾馆却从来没有为他们发过一分钱加班费。谭先生认为自己拼命干活,但因上班迟到3分钟就被“炒鱿鱼”,实在不甘心。
宾馆方面对此却另有说法:事发当日,谭先生一直到9时40分才姗姗来迟。面对西厨主管的批评,谭态度恶劣,甚至说出“你有本事今天炒掉我,我中午请你吃饭”一类的话。事情发生后,从6月7日至6月11日,谭无故旷工5天,宾馆认为,谭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规,因此将其辞退。
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全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宾馆在用工期间从未安排谭先生休息是违法的。与此同时,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种情形,而像谭先生自称的上班迟到3分钟和宾馆所说的“迟到10分钟”都不应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被辞退的情况之列。
据悉,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本月月初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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