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旅客出差入住某旅店,后将刚刚购买的“草书王”电脑笔记本放入客房,不料被人盗走。围绕着“草书王”的赔偿责任,旅客和旅店打起了官司。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王先生从外地来沪出差,因经费紧张,便住进了某招待所的四人间。登记时,服务员曾告诉过王先生,贵重物品或现金,应该交给招待所免费保管。王先生听从了服务员的提醒,当即就将一个包裹交给服务台寄存。
可3个月后,王先生采购了3台名人“草书王”电脑笔记本,却没有将它们交予寄存,而是带进了四人客房,并随手将其放进了橱柜。两天后,当王先生再次打开橱柜时,发现柜壁被人挖了个大洞,一台放在公文包内的“草书王”不翼而飞。
王先生立即报警,并要求招待所赔偿但遭到拒绝,于是将招待所诉上法院。开庭期间,招待所辩称:早在登记入住时,服务员就向王先生解释了贵重物品的保管事项,并在旅客登记单上印有“请将随身带的贵重物品、现金务必及时寄存(免费),否则失窃由旅客自己负责,与旅店无涉”的文字,王先生在登记单上签了字,却仍私自将电脑笔记本带入房内,失窃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明知住宿的是多人房间,且在办理登记时已与招待所达成了“贵重物品、现金务必及时寄存”的约定,但仍疏忽大意将贵重物品放在合用的橱柜内,导致失窃,过错在于王某自身,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通讯员苏榕记者罗剑华)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