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4月1日起执行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20元罚款,对单位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一些住在老民宅、习惯在露天阳光下晾衣晒被的上海市民来说,做到这一点无疑颇不容易。
卢湾区普安路128号的一些居民昨日来电,反映其所在的大楼南临淮海中路,北靠金陵 中路,在马路上晾晒衣被违反条例,不晒衣服怎么办?黄浦区金陵街道的居民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街道内老房子林立,主要道路、景观区域纵横交错,每当梅雨季节、夏天雨季,由于没有合适的晾晒地方,居民不得不将大量衣被晾晒到临街窗户前,甚至马路边。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李志强认为,市人大之所以制定这一规定,是由于上海市民传统的乱吊挂、晾晒习惯严重影响了市容面貌,考虑到目前市民现有的居住条件和上海地区潮湿这一特点,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这一条款,条例特别设定了不允许的范围为“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
许多市民挺支持《条例》中的规定,不少热心人还来电提供了不少好点子。
江浦路259弄的龚渊先生所在的大楼在24楼顶层开设晾晒场所颇得居民的欢迎。他说,由物业进行管理,定时开关,免费开放顶层,供居民们晾晒应该是解决大楼居民晾晒的好办法。黄浦区城管9分队的夏剑平建议,在老城区居民居住小区内辟专门场地,设立晾晒场。复兴中路的徐荣明则认为可组织下岗工人成立洗衣服务中心,以解决部分居民工作忙来不及洗晾衣被的难题。
本报记者谢惠仁摄影丁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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