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翟某系同学关系,1999年10月,翟向陈借款3.5万元做生意。去年
2月,翟还给陈5000元后,剩下的3万元一直没还。陈经多次催要无果,将翟告
上法庭。
武汉洪山区法院昨日透露:类似的借款纠纷案,占整个民事案件的20%左
右,绝大部分发生在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甚至亲属之间。
据了解,因借钱引起的纠纷中,绝大部分因借钱人无信用引起。如有人明
知无还款能力,仍编造理由借钱消费;有人借钱后有能力还,但抱着拖一天算
一天的态度,“借鸡下蛋”,等对方逼急了,闹到了法院,再还钱;有人借钱
用于赌博、吸毒、嫖娼,压根就没想到要还钱;也有人通过大范围借钱,诈骗
敛财,引起群体诉讼。特别是后两者,容易引发民事纠纷,甚至因索债引起冲
突,导致治安或刑事案件。
如何避免借钱“尴尬”?法官认为,借出者在钱借出之前,要先考察一下
对方的信誉程度、还款能力,以及借钱的真正用途。钱借出去后,如果发现借
钱的人有规避债务苗头,不要碍于亲情、友情对赖账者放任自流,但也不应采
取非法手段,如绑架等索债,应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江岸区法院民庭庭长章科峰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今人们这种观
念逐渐淡漠,借钱呼唤诚信。另外,应加大对负债不还者惩罚的力度,对其用
重典,使其主动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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