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的一位汪先生致电本报,烦恼不堪地道出了心中这个大大的问号。汪先生与妻子李某结婚十年来一直感情不合,对这段婚姻都已无所留恋的夫妻俩,从去年底开始协商办理离婚手续。因为离婚须持有双方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无可奈何,本不愿意透露离婚消息的他到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没想到,工会领导三番五次上门,不仅详细了解了他们十几年的婚恋过程、婚姻生活,甚至把他们各种大大小小鸡毛蒜皮的矛盾加细节都问了个遍,并再三劝他们打消离婚的念头。同时,单位里有关他有了第三者的谣言也不胫而走。至今,离婚 之事一拖大半年,还是没有结果。无独有偶,为图个悄然离婚、不料最后闹得身边几近家喻户晓的钱女士也对记者大叹苦经:“你看这事情,离婚手续还没办成,我们连床上的事都没隐私了!”
最近,北京某报刊登了一则争相转载消息:离婚手续有望修改,协议离婚不用单位开介绍信。几天之后,同城的另一家报纸又发布了一条澄清性质的消息:离婚手续简化的消息没有依据,一切程序照旧。该消息又引发了一番转载狂潮。
记者近日采访各方人士,发现简化离婚手续几乎是离婚当事人和各有关部门共同的愿望。尽管如此,由于离婚和现行的许多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因此要简化离婚手续,可能还需要众多相关法规的配套改革。(本报通讯员赵欣 本报记者任琦 陈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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