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44岁,工人,离婚人士):现在离婚虽说不是什么好事情,但也不是太值得大惊小怪的。不像我们那时候。10年前,下决心和前妻离婚倒也没什么,顶让人难做的是去开介绍信。不是夸张,我起码跑了人事处3趟。前两次都是到门口又走开了,就是迈不进这个门,开不了这个口,最后才算是硬着头皮进去了。为啥?哪个单位开介绍信的不是“小喇叭”?别的不怕,就是怕消息传开去,大家都在你背后指指点点,让你连人都难做。更何况是那个年头!
卢女士(27岁,白领,结婚一年):我反对离婚要到单位开介绍信的做法。想当初,我们想结婚的时候,要向单位打个申请报告。说我和XX是自由恋爱,现想结婚,请予批准。部门领导签字同意不算,还要到人事部门请领导签字盖章。那时的感觉简直像黑色幽默。我结婚,父母亲都是只能提参考意见,而不能干涉,凭什么要领导同意批准?这完全是我的个人行为,何必要单位来“把关”?
单位介绍信的作用是为了“验明单身的正身”。那么,照我理解,在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可以找到别的更好的办法来“验明正身”,而不是靠单位介绍信。离婚也是如此。
赵先生(34岁,编辑,已婚):单位介绍信还是要有的。否则,那些包二奶的,搞婚外恋的就更肆无忌惮了!你想想,如果取消单位介绍信,也就少了公众舆论的监督。何况单位还可以在两口子闹着要离婚时做些调解工作,也挽救了不少家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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