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讯 今年23岁的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那源村青年黄光利和黄祖彬,在饮酒过程中,因区区小事与他人打架,致使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近日两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去年11月12日中午,被告人黄光利、黄祖彬和黄光军、黄志勇、吴宝正(三人均另案处理)到那蒙镇海宁路某酒家二楼餐厅饮酒吃饭。下午2时许,隔壁餐厅就餐的许广钦向门外摔杯,黄光利刚好路过,见状就对许广钦等人进行责问,由此引起双方争吵和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许广英、何应远均被打倒在地上,黄光利咬掉了许广英的右耳。许 广英、何应远伤后被送到那蒙镇卫生院抢救治疗,许广英后转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许广英左眉弓有一伤口,左耳廓中上部至左颧部有一刀伤口,左耳部完全断离,右耳廓自根部完全断离;何应远也多处受伤并骨折。经钦州市法律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许广英、何应远的伤分别构成重伤和轻伤。黄光利作案后逃往广东东莞市打工。今年4月29日黄光利、黄祖彬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逮捕。9月18日,检察机关将二黄向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光利、黄祖彬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分别致人重伤和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在依法追究被告人黄光利刑事责任的同时,应依法对附带民事原告人许广英进行民事赔偿。判处被告人黄光利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黄祖彬有期徒刑1年,并判由被告人黄光利赔偿经受害人许广英经济损失人民币2993.7元。 (梁业盈)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