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我省各地频频上演的艳舞丑剧,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11月18日,绍兴市越城区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对一名艳舞团老板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悉,这是绍兴市审理的首例组织淫秽表演案。
现年58岁的陈付生系安徽省临泉县“东方歌舞团”负责人。今年以来,陈付生带着这个草台班子先后在我省台州、慈溪等地演出。今年7月25日,陈带团来到绍兴市区某饭店表演 。为招徕顾客,陈教唆女演员演出时要“开放”,授意进行脱衣舞淫秽表演。演出中,女演员朱某某、杨某某脱掉内衣内裤,进行暴露胸部、阴部及模仿性交动作的淫秽表演。大段的脱衣舞伴随着露骨的挑逗,台下有100余名观众观看了这一“刺激”节目,场内丑态百出。
绍兴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该饭店,将陈付生及进行淫秽表演的演员一举拿下。8月17日,陈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付生的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组织淫秽表演罪是1997年7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的罪名。本报通讯员冯伟祥 王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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