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买一只牙膏,送一支牙刷;买一包纸巾,送一包纸巾,更有甚者,买一件东西后,商家送的是完全不同、质量没有保障的另一件东西。
从明年开始,商家的这些行为将属于欺诈行为并要接受处罚。
记者昨天在四川北路看到,标有“买一送一”甚至“买十送三”等招贴的商家屡见不 鲜。实际上,一些“送”的东西完全包括在顾客购买的商品内,比如卖手机的某商家“送”的是手机电池和充电器;而有些商家“送”的东西与所售商品毫无关联,比如买手机送座机,如果不要座机,价格仍然不能降低。记者常买的某种电池,近来也开展了“买四送一”的活动,但是送的那节电池却根本不能用。除了“买一送一”之外,所谓“出血跳楼价”、“挥泪大甩卖”或者明明没有打折却冒充打折等情况,市面上也屡屡见到。
据悉,这些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由于所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甚至质量都非常模糊,常常让消费者叫苦不迭。近日,国家计委发布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首次将模棱两可的“买一送一”等行为定为价格欺诈行为。那些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这一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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