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女士将一枚自称价值5万元的祖传天然红宝石戒指送到一家金店加工,取回后发现嵌宝戒指上的天然宝石变成了不值钱的合成宝石。她要求该店返还那枚天然红宝石戒指,否则就应赔偿5万元。
裴女士的“故事”是这样的:她祖传的一枚天然红宝石戒指因黄金托架断裂,便于1999年10月底将这枚戒指送到上海亚一金店重做一个托架。亚一金店出具的加工定单上注明了 “红宝、1.14克”。
一周后,裴女士取回加工好的戒指。翌日,她发现红宝石戒面上有一道划痕。经交涉,金店付给她200元。以后,戒面上又出现一道新划痕,她感到蹊跷去鉴定,被告知这枚红宝石是合成的。为此,裴女士向法院起诉。
亚一金店解释,工作人员接受裴女士戒指是按常规进行的,加工定单的内容由她签名确认,裴女士取戒指时当场看过,并无疑义,亚一金店加工的产品均有特有标识,而使裴女士发生疑义的戒指上却没有这样的标识,因此很难证明这枚戒指就是金店加工交付的,同时她更无法证明交给亚一金店的是一枚天然红宝石戒指。
一审法院判决没有支持裴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她不能证明自己所提出的“亚一金店用合成红宝石调换天然红宝石”的说法。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而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亚一金店接受裴女士委托加工的是戒指中的黄金托架部分,而对其中宝石的品质双方没有约定,也未作过专业鉴定,裴女士现在称当初交给金店的是一枚祖传的天然红宝石戒指,但她对此却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亚一金店出具的加工定单中虽注明了“红宝”二字,但仅此二字不足以证明裴女士交给金店的是“天然红宝石”。二中院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报通讯员潘巳申记者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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