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钧)5名员工“跳槽”,引得原单位和新录用单位起纠纷。
前天,记者从湖北省劳动仲裁委获悉,该委已对这起劳动合同争议作出裁决。
黎阳等5人原是武汉众友科技公司员工。“众友”称,黎等人被该公司录用
后,负责从事一高科技项目的研发。他们在未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下,于今年元月“跳槽”到长征公司,使得众友投入巨资项目近于瘫痪。
在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的实际研发费用进行审计后,“众友”于今
年2月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告状”,要求黎等5人赔偿损失584万元,并要求长
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长征”则认为,黎等5人来长征时,都曾立下承诺书。保证他们与众友的
劳动关系已合法解除,并愿对由此引发的纠纷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要“长征”
承担责任纯属冤枉。
省劳动仲裁委经过调查后认定,长征招用了尚未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今年
8月该委依据劳动法规作出裁决:长征公司和黎等5人共计应向众友赔偿89万元。
其中长征支付的赔款额达62万元。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赤心就此事称,招聘员工时,用人单
位一定要先查明求职者是否“自由”。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按有关劳动法规,
用人者将承担70%以上的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在收到仲裁书后,长征公司与黎等人不服,已向洪山区法院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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