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祥云县法院审结一起营业员因疏忽大意,在存折上多填1万元人民币而储户当真要占为己有的民事纠纷案件,维护了银行的利益,同时教育了储户,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去年9月的一天,李某在银行存款时,营业员因一时疏忽大意,对存入的2000元钱清点后交由出纳点收记账,自己却在作微机录入时将2000元录成12000元记在李某的存折上。银 行在当天结账时,发现现金与账面不符,经核实系储户李某的存入额多记了10000元。营业员于当晚找到李某,说明情况,提出更正要求,可却遭到李某拒绝。为防止资金流失,银行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迅速作了更正处理。
前不久,李某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存款”10000元被取消,当场与营业员发生争执,继而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确认去年9月那天的存入额为12000元。祥云县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那一天李某存入银行的款额实为2000元,因营业员工作失误将存款额错记为12000元。祥云县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指出李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由李某承担。(陈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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