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郑蕾) 广汉的陶女士因车祸造成上嘴唇裂伤,使其“亲吻权”受到损害,她为此向肇事司机提出索赔。昨(23)日上午,这起引人关注的全国首例“亲吻权”索赔案在广汉市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但“悬念”没有在昨日的庭审中“揭晓”,法庭宣布择期审判。
庭审现场冷冷清清
与第一次开庭情况相似,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陶女士和被告吴某均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双方只委托了代理律师出庭。这起前所未闻的“亲吻权”案仍吸引了一些“好事”者前来旁听,但相比于第一次庭审火爆的场面,这次听审的人数少了许多。
激战焦点:亲吻权是否存在
对于案件的焦点:“亲吻权”在法律上有无规定,双方各持己见。原告律师认为,“亲吻权”客观存在,属于人格利益权。但由于它与人身权密切相连,故应纳入其他人格权范畴,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亲吻权”也是一项能独立存在的权利。根据庭审中的举证、质证,被告具有侵害原告“亲吻权”的客观事实。被告律师认为,“亲吻权”客观上不存在,而原告方提出所谓“亲吻权”索赔,在立法上是不科学的。
原告认为,车祸致使原告的肉体和精神都不同程度受到了损害,应由被告赔偿精神损失。
而被告则称,从司法解释上说,赔偿精神损失应达到致人身体损害及严重精神损害时适用,而原告的损伤未达到赔偿标准。
新闻回放6月1日晚,吴某驾车在广汉西康路顺滨西路证券公司处将过路的陶女士撞伤。医生诊断为“车祸造成陶女士上唇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牙折断,脑震荡。”当月14日,广汉市公安局交警队认定吴某系酒后驾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后,陶女士称,感情很丰富的她像往常一样与其爱人亲吻时,既感到害怕,又对爱人有排斥感,严重阻碍了她与爱人的情感交流。陶女士一纸诉状递到广汉市法院,称吴某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亲吻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向吴某索赔3.9万元。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