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昨天山西民工张英峰告诉记者,他现在已无钱治病了,但被打一事到现在还没有解决。记者日前在房山良乡医院见到他时,昏迷了一天一夜的他刚苏醒过来,一动不动地躺在病床上,左眼眶下眼睑呈现出青紫色,腰部不能活动。
张英峰声音微弱地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11月4日下午,他在房山一家超市买裤子,出门时被保安人员拦住,指出他身上穿着一条没交钱的新裤子。他当即被扭送到保卫部。“有人朝我的太阳穴打了好几拳,将我打倒在地,让我承认裤子是偷的,我不承认,保安又用警棒击打我的背部,打完后让我把外面的衣服脱了,收走了100多元钱、50元饭票和收音机等东西。”张英峰说。
后来张英峰被派出所送往良乡医院。记者随后采访了超市保卫部,但保卫部不承认他们的保安打过张英峰。一位保卫人员说,超市每天都要发生五六起顾客偷拿商品事件,一般都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直接由保卫部负责处理,视情况让偷拿者赔款并写出证明材料。
调查链接
保安打人成了今年的一大新闻热点,仅今年6月至今,北京就发生了20多起保安打人事件。
事件一:亿客隆商城保安群殴商户
据《北京晚报》报道,6月3日上午10点半,北京亿客隆刘家窑商品批发城保卫部与三层商户范民发生争执。十多名保安一拥而上,用皮带和板凳殴打范民。倒在地上的范民口鼻出血,右眼肿得睁不开。后经宣武医院诊断,除多处外伤外,范民右眼视网膜震荡,其颈椎骨也有不规则的变形。 事件二:物美保安打人致死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9月30日晚7时许,30岁的安徽人代大洪在北京惠新西街物美大卖场店被保安人员认定是小偷,随后被打致死。据该店称,当时内部保安发现一个盗窃团伙偷窃卖场内口香糖等物品。保安抓了4个人后,场面失控,保安人员把其中一人打伤,人被送往医院后证实死亡。
背景资料
创建于1986年4月的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是由北京市公安局组建、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也是北京市惟一合法的保安公司。北京的41000名合法保安都来自这个公司。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未经公安机关审批的“黑保安”组织,还有一些以保安培训、咨询等为业务的公司,超范围经营提供保安员的业务,私自招聘社会闲散人员或外地人员充当保安员。(周家望 王蔷)
新闻分析
“黑保安”坏了保安的名声
面对时时发生的保安打人现象,人们不禁要问:谁给了保安这样的权力?保安到底保什么?其实,这些动辄大打出手的“保安”大都是“黑保安”。这其中,雇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一位在方庄某超市做过内保的王先生向记者透露,超市给他们每位保安员规定了“月份儿”——每人每月至少要抓获价值800元以上顾客行窃的“赃款”或“赃物”,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王先生正是因为完不成这个任务,才辞职不干的。或许这就是一些“黑保安”强行搜身、动手打人的“内在动力”。
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处长宋建国说,“黑保安”的确使北京保安背了许多黑锅。今年7月1日,全市合法保安都换了新服装,他们上衣左胸部有一个胸牌,上面注明他们所属的保安分公司。据介绍,近1年多北京保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6586人,破获刑事案件2994起。当然北京保安队伍中确实存在问题,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加强教育和管理。目前全市有200余名保安纠察队员随时纠正保安员的违纪问题。如果市民发现了保安违纪现象,可以直接拨打电话67616969投诉或举报。
超市贼多是事实曾经营超市数载的高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保安打人事件本身是极为恶劣的,是违法行为。但同时也要看到,商品大量失窃的现象几乎存在于所有的超市,即使装了防盗仪器也是这样。超市就多采用加大内保力度的做法,结果见效甚微。
打人就是不行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的魏晓东律师认为,不管是国家承认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还是所谓的“黑保安”,都没有执法权,他们的职责是保护商场的货物安全和环境安全,不是执法机构。擅自打人行为属于执行公务过程中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后果应由商场和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承担责任。魏律师认为,超市保安打人之风愈演愈烈,还因为一些单位保卫人员及保安缺乏法律意识,比如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保卫部门应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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