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刘秋桂将一名浙江浦江女婴卖到海盐永福村,得款300元;1988年6月,刘又将一女婴卖到嘉兴栖柽村,得款400元……2000年3月,刘伙同丈夫冯季仁、儿子冯宝林将一女婴卖到嘉兴某村,得款1600元……这是一桩历时15年,贩婴33名,涉及案犯7人的团伙贩婴大案。在嘉兴中级人民法院长达12页的判决书中,记录着主犯、嘉兴农妇刘秋桂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婴的事实。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刚足月,最大的也不过两岁多,价码也从50元至4000元不等。经嘉兴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主犯刘秋桂无期徒刑,其夫冯季仁有期徒刑13年 ,其子冯宝林两年零六个月,恶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记者在震惊之余,仍希望了解这户普通农家,怎么会走上这条罪恶之路?调查是从外围开始的。记者于11月20日赶赴位于安吉的南湖监狱,采访正在这里服刑的从犯冯宝林。30来岁的冯宝林是个小个男人,从未上过一天学堂,他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他说自己家住在嘉兴新丰镇农村,母亲刘秋桂是当地的巫婆,靠“跳大神”过日子。一切的改变都是从认识了一位在附近集镇上卖茶叶蛋的江西“大妹”开始的,两个不甘心挣小钱的女人,一直在寻找发大财的捷径。
第一次贩婴,原是一位熟人托刘秋桂为一名女婴找个新家,平时人头很熟的刘秋桂,很快找到了海盐的一户农家。抱到孩子后,那位王姓农民一次性给了刘300元的辛苦费,这让她有点喜出望外。回家后,刘秋桂把这事和“大妹”一说,让“大妹”的眼睛一亮。之后,“大妹”隔三岔五抱来女婴,刘秋桂负责找买家。
几年后,由于“业务量”不断增大,刘秋桂便把老伴冯季仁也拉进来,两口子一门心思做起了贩婴生意。在冯宝林的记忆中,他经常会在半夜三更被婴儿的啼哭声惊醒,他知道家里又进了“新货”。有钱了,当清洁工的冯宝林,买了一辆助动车,偶有近路的生意,就由他负责顺路“送货”,赚点运输费,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
据冯宝林说,这批孩子大多来自江西贫困山区,而孩子买家多集中于海盐、嘉兴、湖州等地。从安吉回杭后,记者原本想继续采访在省女狱服刑的刘秋桂。想问问她,在梦里,是否还能记起这些无辜的孩子。但几次上门都被刘秋桂拒绝了,说是,到了这把年纪已经丢尽了脸,不想说什么了。这是我省历史上涉及婴儿最多的一起贩卖幼婴案。今年6月,在庄严的国徽下,所有的罪犯都得到法律的严惩。但长达15年,由一名普通农妇导演,直至去年3月才被遏止的贩婴丑剧,为什么没有引起注意,的确令人深思。通讯员陈秀根 本报记者汪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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