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在一场足球训练比赛中,身为守门员的学生被身为对方前锋的老师撞伤,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日前,西安联合大学98级学生王某将自己的体育老师徐某推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他医疗费等14000余元。日前,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24岁的王某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去年10月30日下午,因为学校一年一度的足球赛即将来临,中文系与其他系的同学在体育老师徐某等人的组织下进行 对抗训练,王某被安排守门。就在比赛开始5分钟左右,王某在扑救一个球时,被闯进禁区的徐某用膝盖撞中头部,因撞击非常猛烈,王某面部肿胀、疼痛难忍,遂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颧骨颧弓骨折;左侧上颌骨前壁粉碎性骨折;左眼眶下神经断裂损伤等,花去医疗费上万元。
出院后,王某多次与学校及老师协商无果,今年10月,他将徐某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14000余元。日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一方代理人辩称,在竞技活动中,撞击是双方都能预料到的后果,老师应具有相应的免责条件,且老师没有任何伤害学生的故意,不应承担责任。而原告一方则坚持认为撞击是在老师组织的训练比赛中发生的,由此造成的伤害应由老师承担。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全新推出周星驰电影短信游戏
      订阅社会新闻短信 中手机大奖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