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振宇)今年5月底本报曾连续报道了西安京味居餐饮有限公司拖欠供货商货款,导致众供货商堵门10日的消息。近日,记者接到几名将京味居推上法庭的供货商反映,时至今日,法院判决生效七八个月了,还没有看到收回欠款的希望。
据了解,原告李西宁、郭金枝、新城区顺市综合批发部、王彩维分别诉西安京味居餐饮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已在今年二三月宣判。现在,4原告手中都持有一份生效的胜诉法律 文书,原告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然而大半年过去了,被告欠款分文未还。
日前,记者再次翻阅了几名供货商手中的判决书,发现了一个令人深思的事实,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判决书上称“被告(京味居)在答辩期间未提供答辩意见”,或者是“被告承认原告所诉属事实,唯称其经济困难,资金周转不开,请求延期付款”。然而,就是在经过了这样的一审和一审判决后,“京味居”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表示不服雁塔区法院的判决,而市法院受理其上诉并开庭审理时,经传票传唤的“京味居”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在供货商们提供的西安京味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验资表上,记者发现,该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董事长吕某,另一个就是京味居所在大厦的所属公司———陕西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吕某投资40万元人民币,而陕西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的是“房屋建筑物、框架”,折合金额160万元人民币。
供货商们说,5月底到6月初,他们为了追回欠款,不得已堵了京味居大门整整10天,由于京味居董事长避不见面,考虑到这样做有悖法律程序,社会影响也不好,他们主动撤退,把希望完全寄托于法律。虽然时间已拖了这么久,他们还是希望法院能加强执法力度,帮他们依法讨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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