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11月25日讯(记者 韩延景 袁春秋)郯城县黄山镇麻湖村在外地打工的刘振彩回村参加责任田分配时发现,她的户口已被黄山镇派出所注销。日前,刘振彩以姓名权受侵犯为由将郯城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此案将于近日开庭。
刘振彩在上诉状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郯城县公安局注销其户口的行为属违法,并请求法院判令公安局为她注册户口,承担诉讼费。
黄山镇派出所为何要注销刘振彩的户口?11月23日上午,黄山镇派出所户籍员黄晓雷告诉记者,原来的户籍员已调到其他工作岗位,此事他并不知情。
经调查,黄山镇派出所发现刘振彩的户口资料已被黄山镇某小学教师刘玉洁使用。记者从户籍员黄晓雷询问刘玉洁的笔录中得知:1976年出生的刘玉洁在1996年考中专时超龄,为能顺利参加考试,她使用了比自己小3岁的刘振彩的身份号码、出生年月日等户口资料。接受询问时,刘玉洁还强调,自己使用刘振彩的户口资料的事,刘振彩的母亲肖玉芝是知道的,后来刘振彩一家因此事向她索要赔偿费数万元,她根本承担不起。
刘振彩的母亲肖玉芝告诉记者,直到今年村里重新分配责任田时,她才知道女儿刘振彩的户口被人使用和注销了,以前她根本不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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