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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告知欠费8000元,原因是替他人手机作了担保。假身份证的泛滥的确让人挠头。假证、假学历、假发票、假公章,这些直接涉及个人利益却也最容易引起某些人邪心妄想的东西,请大家今后擦亮眼睛看清楚些,同时也要谨防被盗用!
超市人人爱逛,可丢了包却是件扫兴的事。贵重物品您还是尽量带着,免得磕了碰了或丢了都麻烦;而一旦存包处把顾客的贵重物品弄丢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责任,仍须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首例足球致人成植物人的赔偿案,警示人们不仅要注意自身的运动安全,更要注意运动中周围人的安全,在适当的运动场所进行健身运动无可厚非!
-时间:11月23日
-致电人:许先生
-事由:无故被通知为他人手机做担保欠费达8000元。
如果有一天,您突然无缘无故收到两张欠费单,告诉您已欠话费近8000元,您会做何感想?下面来看看当事人许先生的说法。
-许先生:这种事情很可怕
“半个月前,我突然收到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清欠中心发来的两张通知函,告诉我曾为1350127xxxx,1350127xxxx两手机用户担保购机入网,如今这两人所拖欠的话费及滞纳金总计8000元,清欠中心要求我来交纳这些费用。”许先生说。
许先生告诉记者,他在1999年10月18日在海淀区的一家蜂星电讯公司买了一张全球通卡,当时身份证被复印留为作底,之后从未给任何人担保购机入网。在收到欠费通知单后,他与律师前往欠费中心要求查阅证明,经反复请求仍未果。后许先生又在派出所开出身份证丢失的证明(因其大学期间曾丢失过身份证),经过反复协调,他和律师才看到相关材料,而据许先生自己所说,在五页材料里就发现多处错误:1.在所出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担保人的姓名与其本人姓名不符;2.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不对应;3.出生日期与许先生的出生日期不符;4.该身份证注明于1999年8月到期,而手机卡却于1999年10月购买;5.当时旧版身份证的所有文字和数字应为手写,而该身份证却为机打,且有明显抠补痕迹;6.担保人的预留电话和BP机号均不是许先生的。由此,许先生断定该身份证是造假所为,也足以证明他并未为任何人担保过购机入网。但据许先生说,北京移动对此不但不予以认可,而且还让他找当初购买过手机可能因其工作人员作弊引发事端的蜂星公司协商,而蜂星给予的答复是购机3个月后出现的责任由北京移动负担。而对许先生提出开具情况说明的要求,蜂星方面则表示如果由检察机关来取证才可以开,但不能开给个人。许先生认为一方面北京移动在处理此事过程中态度极为消极,在其多方奔走中曾半个月无人处理此事,因而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书面致歉;另一方面,许先生表示极为担心,这种事情太可怕了,因为如果将来有人拿着他的假身份证犯罪,那罪名岂不是将由自己承担。所以,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的各种预料不到的情况,许先生表示一定要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才能安心,他已经作好了上法院的准备。
-蜂星:我们会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
蜂星方面的总经理助理张小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认为许先生这种情况确实很冤枉,但事情过去的时间太长,已经不容易调查了。因为1999年之前北京市场是由上海蜂星公司来代理的,北京蜂星是在2000年2月接手并提出更名申请的,这两家是两个不同的独立法人,有各自的帐号和法人;而且发生许先生担保事故的那家蜂星分店早就关了,已经无从取证。因而对许先生提出开具情况说明的要求,我们无法出具给个人,但检察机关来调查取证的话会给予积极配合。
另外,张小姐表示北京蜂星作为北京移动通信的代销商,每年双方都会签一个代销协议,其中明确规定购机3个月内出现的事故纠纷及责任由蜂星承担,3个月之后由北京移动承担,这件事过去了这么久,明显应该由北京移动通信公司来承担责任的。而且,张小姐说其实蜂星方面与北京移动的代销合作部经理已经协商过,决定不再追究此事,哪怕这8000元钱由蜂星来出。但钱是钱,责任归责任,至于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及损失,张小姐认为不应是蜂星。
记者问张小姐是否认为工作中存在疏漏,她说本身肯定是有漏洞,否则就不会出现这种事。许先生的电话和BP机号都不对,这一点没有核实是粗心了。但两年前北京移动本身的规定也很松,而且蜂星把入网协议返上去后,移动也有核实责任。张小姐表示现在购机核实是非常严格的,例如担保人所留电话必须为北京市电话号码,否则不予认可。
-北京移动:一切等调查报告出来之后再说
记者星期六与营销中心负责人郭小姐联系时,她表示清欠中心正在做一份关于此事的调查报告,在结果出来之前,一切都不好说。因此她要求周一再与记者联系。周一,记者再次与郭小姐联系,她说调查报告尚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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