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越来越难以解开的婚恋结,都市里的男男女女越来越显得那么苍白无力。于是,部分原来专业从事品牌维权、打假代理的商务调查公司,以此开拓出一个新的业务空间———
现状:“打假将军”遭遇困境
一位人称“打假将军”的商务调查公司老板抱怨说:“打假这碗饭,现在越来越难吃 了!”
在欧美发达国家,商务调查已形成一个颇具规模的产业,其业务包括为客户提供维权调查、商务安全咨询、反商务间谍培训等。近年来,国内也出现了一些类似的机构,他们前几年的大部分业务,集中在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调查上。
在广州,仅记者在跟随执法部门打假过程中所作的统计,至少就有15家同类机构,其中不乏扎根广州的国际知名商务调查企业。但是,这两年来,以前生意红红火火的一些小型调查公司的老板也开始频频犯愁了:
————同行之间互相拆台甚至出卖情报。这些调查公司信息非常灵通,而且不少是当年名噪一时的“打假索赔斗士”开办的,尚未洗脱的江湖味,有时就表现在互相之间的勾心斗角上。记者便了解到一个典型的案例:一家公司受国内多家著名厂商的委托,前期垫入十几万元经费,派员在粤东一大规模涉嫌造假工厂周边调查几个月,搜集完证据正准备行动时,却发现造假点一夜之间消失了。后来的进一步调查证实,正是他们曾经的合作伙伴————另一家调查公司指使人向造假老板告秘,才使他们功败垂成。
———无序竞争导致代理费越来越低。不少国外品牌往往是委托香港律师行做国内维权代理,而一些本地调查公司从他们手中接单时,往往价格被压得很低,更何况一家公司有业务委托时,一时间便会有多家调查公司一哄而上,形成价格上的恶性循环。
————更重要的是,假冒伪劣猖獗势头在我省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近年来,我省和省内各地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质技监系统将打假作为“一号工程”长抓不懈,公安、工商、烟草等部门也是将打假作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突破口。去年10月在我省打响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第一枪,至今已有一年时间,我省局部地区一度横行的假冒伪劣,在短短的时间内已经变成过街老鼠。这样看来,一些老板的叹息未免不是好事。
转行:调查公司管家务事
当然,一碗饭吃不饱了,调查公司自然会找另外的饭碗。用某调查公司总经理的话说,家务事也大有可为。
这位老总积攒了一大叠剪报,其中关于珠三角某市的一条写道:市妇联去年一次信访统计表明,当地“包二奶”现象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该报道说,近3年来,当地妇联收到的投诉丈夫重婚、姘居或其它婚外性行为的个案,呈逐年上升态势,1998年168宗,1999年246宗,2000年1至9月401宗,比上年同期上升46%。
翻完剪报,老总嘿嘿一笑说,知道吗,这就是商机。按照《新婚姻法》第46条,取得对方与“第三者”私通的证据后,离婚时,“秦香莲”们在财产分割上可获得损害补偿,法庭对有过错一方实行少分甚至是不分的判决;即使不离婚,这些证据也可作为劝诫和要胁对方的武器。但是,势单力薄的“秦香莲”苦于难以取证,而调查公司却长于此道,出资委托他们完成这个过程成为一种需求,市场由此应运而生。
揭秘:委托费最高达百万元
问了多家调查公司,负责人都异口同声地告诉记者,聊聊天可以,公开企业名和具体案例不行。踏破铁鞋,终于有一家调查公司表示愿意配合记者。这家广州德鸿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老总姓贺,几次交谈后,他向记者提供了他们了解到或操作过的几类相关案例:
“‘查二奶’的CASE最近确实比较多。”老贺说,这种案例的委托人以家财较为厚实的妇女为主,她们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台湾和香港地区,其丈夫大多在珠三角置有产业。港深之间就有过这样一个案例:去年底,香港一富商的妻子找到当地一家私家侦探社,要求调查其老公假借商务之名在内地“包二奶”的情况。无论调查对象上飞机还是坐海船,调查员都若即若离地跟踪了将近3个月,终于获得一系列证据,并提交当事人。因情况复杂,牵涉国家地区较多,是一个跨国CASE,所以最终费用达到100万港元。而国内目前已知的案例,一般在30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之间。
还有一类是调查婚恋对象背景的。一位清远人,爱上一个外地妹,但是苦于不了解对方的底细,希望对她在广东4年时间的全部情况进行调查。
另外一类,据说是有点近乎“吃饱了撑的”,大老板挥金如土寻找初恋情人之类。今年4月,就有一位在广东发了财的湖南老板来做委托,他说,上高中时特别中意一女生,但当时太纯真和自卑了,未敢表白,女生考上大学走了后,从此便失去联系。很多年后,他发达了,压在心底的念头很强烈地浮了起来,无论对方婚否,只想见她一面,了却一段缘。
目击:“二奶杀手”在行动
上个月一个星期天早晨,老贺打来电话说:“正在做一单CASE,今天有具体行动,你有没有兴趣跟一跟?”
赶到广州番禺洛浦公园附近时,老贺从一辆面包车中向记者招手。他说,这是一个“查二奶”的委托,已跟踪5天,现在那男子买饮料去了。从他出门后在汽车后视镜中频频回首看自家家门这一点,估计很可能约了那个“她”在公园门口会面。
老贺是军人出身,在新疆和西藏做过6年情报工作,所以善于发现这些蛛丝马迹。调查员小刘像公司大部分员工一样,是老贺从家乡带出来的,老贺看中的是家乡话的生僻:美国情报人员就曾以印第安语之类对话,这样既能在危险的情况下及时传递信息,又难以被人破译。看到那男子回到了公园门口的车中,小刘趁闲告诉记者,那男子姓黄,是本地人,妻子常在海外居住,从海外融资帮他办了一个厂,但老是莫名其妙地亏损。后来,厂里有人打电话给她,说她先生经常与一个来历不明的女人来往。
说话间,一位穿吊带裙的女郎钻进了那辆车里。老贺说,前几天的调查表明,那女人姓张,湖南人。走走停停,对方的车进了一家超市,又到了一家银行。这时,为避免因跟久了而引起怀疑,老贺决定换车,在僻静处,小刘将一辆破摩托从面包车后部拖了出去。
过了半小时,跟踪的小刘打来电话说,对方进了一家酒店。老贺马上开车过去,却只是在酒店门口等。记者问:“你以前那套打假调查的设备怎么派不上用场了?”老贺说,做这种调查只能使用一些常规手段,以免惹上官司。
下午二时,黄老板从酒店出来了,却不见“吊带裙”。嘀咕一阵后,老贺决定小刘跟黄老板,他自己继续在酒店等“吊带裙”。
过了两天,老贺告诉记者:这单生意做完了————那天,确定黄老板和“吊带裙”在某酒店开好房间后,老贺赶紧将房间号通知委托人,并建议委托人打“110”。警察5分钟内就赶到了现场,开门时,那女人还在穿衣,黄老板一脸的晦气。第二天,委托人来到老贺的德鸿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按协议带走了所有的调查报告、照片和录像带,下午到派出所将其先生黄老板保了出来。回到家里,黄老板面对的是一大帮海内外亲戚和上述证据,只能写下保证书乖乖悔过。
老贺说,这种委托,委托人多半拿到证据就付款,证据是否能被法庭采用确实存在争论,但委托人为此起诉的尚少,更多的是将证据作为对老公的一种要胁。
记者问:“做这种CASE,是不是感觉没有打假那么理直气壮和有底气?”老贺说,做调查就是这样的琐碎的了。老贺对“二奶杀手”的称号持保留态度,觉得有点耸人听闻,他接每单生意时,都会让公司的律师分析是否越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但他认为干这行底气确实很足。他是一位家庭责任感很强的男人,非常痛恨那些“花心萝卜”:“有时候真恨不得扇他们两个耳光!”
当然,老贺承认,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争论:调查公司有没有侦查权
也许是由于话题的敏感,来自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新里程律师事务所的三位律师不愿具名,但争论起上述话题时,却显得格外针锋相对———
反方:私家侦探不合法
上述调查公司有没有侦查权,谁赋予其侦查权?实际上毫无法律依据,其侦查结果也不能成为法庭上强有力的证据。而且,被调查者在没有触犯法律的前提下被跟踪、被拍摄甚至被窃听,其隐私权也大大地被侵犯了,调查公司由此构成侵权。婚外恋该不该受道德谴责是一回事,侵犯隐私权又是另一回事。
实际上,法律界早就对私家侦探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而这些调查公司“查二奶”的行为明显行使了私家侦探的功能。1993年,公安部门就下发过《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民间机构的通知》,认为私家侦探的一些经营活动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中立者:急需一部《证据法》
虽说“谁主张、谁举证”,但《新婚姻法》却遭遇到一个取证难的尴尬。一位做妻子的当事人就在法庭上说过:“一方面让我们举证,一方面却又说我们不能侵犯隐私,这个证我们到底怎么取?通过所谓‘非法捉奸’拿到的证据,法庭到底能不能采信?”
我国并无一部《证据法》。《民法》和《刑法》相关条款实际上明确了当事人调查取证的权利,只是要求取证的程序和取得的方式具有合法性、证据具真实性、与案件有关联性。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调查,或者具体用何种方式进行调查并搜集证据,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所以,出现这样的矛盾并不奇怪:当妻子出示丈夫与“二奶”非法同居的证据后,有的法庭采信了,有的却不认定其合法性。
正方:他们享有调查权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而且,请调查公司进行非法婚姻取证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在《民法》通则里对这种行为有所承认,当事人做是合法的,别人代理也是合法的。
侦查权和审判权、检察权同属于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权与侦查权有天壤之别,从其手段等各个方面来看,调查公司行使的只是调查权,对调查公司僭越侦查权的指责进入了误区。而且,相当部分的委托人只是要求提供证据给她本人而已,这时更多的带有信息服务性质,并不一定就要成为呈堂证据。(撰文:本报记者陈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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