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雪梨与被判死刑的丈夫罗锋(资料照片)。Newsphoto供图 版权作品 请勿转载
日前,浙江省一死刑犯的妻子郑雪梨,向当地两级法院提出了一个在传统司法角度看来荒唐至极的请求——“让我借助人工授精怀上爱人的孩子!”
据《浙江工人日报》报道,郑的丈夫叫罗锋,2001年5月29日因琐事与公司副经理王某发生争执,引发恶性犯罪事件。8月7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罗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第二天,罗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而罗的妻子则向两级法院提出人工授精请求。一审法院当即以此做法无先例为由,拒绝了罗妻的请求。目前,罗案已进入终审程序,省高院至今未对罗妻的请求作出答复。
罗妻请求所带来的现实困惑是,当夫妻双方中一方当事人失去人身自由后,当事另一方——社会公民的生育权该不该受到保障?通过什么途径保障?罗锋被一审宣判死刑,其人身自由被剥夺,不可能再通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来繁衍后代。不过,现行法律在剥夺监禁者人身自由甚至政治权利的前提下,并没有同时剥夺监禁者的其他权利。从技术角度讲,现代人工生殖技术完全可以在不违反监规的前提下,为罗妻实现人工授精,圆她做母亲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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