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是一个煤炭资源大县,结合国家整顿矿业经济秩序的要求,富源县人民法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快审快判。从2001年9月底以来,连续审理宣判了3起非法采矿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为县矿产业秩序的全面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被告人刘二国系富源县竹园乡茂兰村委会赤壁村农民,其在未申办煤炭采矿证件的情 况下,便于1996年12月擅自在本村北侧的大地边开挖一眼煤井,并组织人员进行非法开采原煤。对此,竹园乡、村煤炭整顿组从1998年7月25日至2000年11月之间,多次向被告人刘二国发出停办通知书,还4次对该井口炸停,但刘二国仍坚持继续非法开采,至2000年底停工时,非法开采原煤600余吨,造成矿产资源损失折合人民币60000余元。
被告人李稳良,系竹园乡糯木村委会独木卡村农民,其在无煤炭采矿证件的情况下,便于1999年12月擅自在糯木村某煤矿采区范围内开挖煤井一口,非法开采原煤。从1999年底至2000年初,乡、村煤炭整顿组5次向李稳良发出停办通知书,并3次对井口炸毁封停,但李稳良对此置若罔闻,仍继续非法开采,至2001年3月停止开采时,共破坏国家矿产资源500余吨。
被告人刘常海系后所乡庆云村委会旧云村农民,1994年12月,其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村辖区内的某煤矿矿区范围内私挖煤井一眼,组织人员进行非法采煤,自1999年至2001年期间,乡、村煤炭整顿组先后9次向刘常海发出停办通知书,同时对井口进行永久性封停,但被告人刘常海仍组织人员开采至2001年6月,非法采煤740余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内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富源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二国、李稳良、刘常海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采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5000元、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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