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吴蔚 记者江雪) 身为民警,本应保一方安宁,可西安一个民警在金钱的诱惑下,租房子挖地道预谋绑架。然而法网恢恢,这名民警罪行败露,被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绑架者”原是西安雁塔分局等驾坡派出所民警,名叫陈旭。去年11月,被金钱贪欲牵引的他“瞄”上省内一家医药批发部经理,打算通过绑架经理的儿子发一笔横财。为实施 绑架,陈旭勾结被告人丁振平,做好“挖地道绑架人”的打算,先后两次在西安万国家具市场、大庆路批发市场租下房屋,并雇佣民工在地上挖地洞,但两次试图作案都未能得逞。2001年5月初,陈旭给被告人张某4000元让其在唐园市场租了一处门面房,并雇用民工在地下挖洞直通医药批发部经理住处附近。地道已挖好,不料张某害怕事情败露,向医药经理讲了计划绑架之事,后被告人陈旭、丁振平等被抓获归案。陈旭的“挖洞绑架梦”也随即破灭。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旭、丁振平、张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为实施绑架犯罪创造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但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免予刑事处分。雁塔法院遂于近日作出判决,判处陈旭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丁振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张某处以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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