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青年报热线值班记者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一名24岁、供职某驻沪外资广告公司的上海白领小姐小俞,述说她本月25日晚上18时左右,在易初莲花杨高南路店,被保安搜身,脱掉所有衣服,甚至文胸、内裤也被反复搜摸的离奇遭遇。昨天,她已到浦东消费者协会投诉。
事情发生的关键是———只要小俞出现,易初莲花的报警器就会叫,为此,保安怀疑 小俞可能身上有什么没有埋单的商品,请她配合他们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即使是脱到女孩身上只剩下内裤,也没发现任何东西。直到现在,易初莲花也没有对报警声作出合理解释,只是猜测:可能是小俞的内裤或文胸惹的祸,也许那上面有某种磁性物质。
事情发生后,易初莲花当面承认对小俞构成了伤害,愿意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小俞则坚持:补偿不是她的目的,她最希望得到的是———道歉!女保安的当面道歉和易初莲花的公开道歉。
双方各执一词,都等着对方先提出和谈条件,结果,第二天互相都没有联系。昨天,消协的张女士回答小俞:“我们已经与易初莲花取得联系,他们正在处理这件事,鉴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协会已不便插手。建议你们耐心等待,不能解决的话,必须走法律的渠道。”
俞小姐:他们要我脱
进门:报警声大作,无人阻拦
“11月25日,我约了一个客户6:30在易初莲花附近吃饭,因为早到了半小时,我想还不如先到易初莲花随便逛逛。
进门的时候,我听见一种‘呜呜’的蜂鸣声,很像是报警器的声音,但并没有人来拦住我,我以为这不是我引起的,所以就大方地走了进去。”
出门:脱到我们满意了才能走
“进店后,我看中了一种电视机,由于他们不能送货,只好什么也没买就离开。就在我通过出口的时候,‘呜呜’声再度响起,门口的两个门卫这次拦住了我:‘你有没有忘记埋单的东西在身上?’我声明肯定没有,而且刚才我进去的时候报警器也响了。这时,又有4个男保安围了过来,将我带到店中间的一个出口处,很多顾客都跑过来围观。
‘你把外套脱下来再试试好吗?’保安要求我。由于近百人围观,大庭广众之下我羞涩难当,为了尽早离开这个是非之地,我只能被动脱下外套,重新从报警装置下走过,‘呜呜’声再次响起。不得已,出于同样的目的,我又掏出了手机、皮夹等所有随身物品,再试,还是不行。
因为我的手机一直在响,我很着急,跟他们说:‘我有急事,可以先离开吗?’他们回答:‘你不能离开,必须等到我们有关的人员出来处理以后,才能离开。’等了大约5分钟,一位姓毛的先生出来了:‘小姐,你是否愿意配合我们一下,让我们的一位女工作人员稍微看看?’当时我急于离开现场,而且在大庭广众下被围困在人群中我非常难堪,就与这位工作人员离开了现场。
随后,一位女保安领着我进了小仓库内的一间大约10平方米的房间里,一个令我怎么也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
说到这里,小俞哽咽起来,好半天才继续说下去。
小屋内:你把内裤也脱掉!
“女保安锁上门,说:‘你把外套和里面的套衫、牛仔裤脱掉吧!’这时我看到门已经锁上,知道只能照办才能脱身,我照办了。但,她没有在这些衣服里找到任何东西,她就说:‘你把棉毛裤和棉毛衫也脱掉。’我当时已不知道怎么办好,脑子糊里糊涂的,一心想走,只能按她的要求屈辱地把棉毛裤脱到小腿处,把棉毛衫脱到胸口,露出了内裤和文胸,她还是什么也没找到。于是,她要我把文胸也脱掉。我只想赶快脱身,无奈就将文胸的扣子解了下来,拉出来给她看。谁知,她竟然不经我同意,就用手在文胸里面摸了一遍!
她仍然没有发现任何东西后!她又说:‘你把内裤也脱掉!’我实在忍受不了了,气愤地说:‘你太过分了!’就没有继续脱,她却根本不管我是否同意,仍然用手在我的内裤外摸了一通。实在找不到东西,她才开门独自离去。
我一个人走出门,毛先生和保安仍然等在外面,带我出了店。这时,报警器又响了。”
再进门:报警声再响,有人管了
“陪客户吃完饭后,我到浦东我叔叔家去接我母亲,才坐下来一会儿我就忍不住哭了。妈妈他们大吃一惊,听我哭诉完后,他们非常愤怒,立即带我重新回到易初莲花,这时候已经是晚上9:40了,我走过报警器时,‘呜呜’声又响了。这时,一个保安拦住了我:‘小姐,你身上是不是有什么东西?请拿出来,我们可以帮你消磁。’我这时候感慨万千———为什么6:30我进店时没有人拦住我呀?”
易初莲花:“搜身”是服务
听完小俞的话后,记者随即与易初莲花损失防范部的徐学东总经理取得了联系,他对小俞说的“搜身”有一种特殊的解释———那是易初莲花给顾客提供的一种服务。
徐先生对当时的情况陈述与小俞有所不同:他说当小俞走进门时,报警声响了,有保安叫她,可她没听见;当毛先生礼貌地提出,愿不愿意让他们帮她一起找到那种引起报警的东西时,她是同意的,并主动配合易初莲花的专业人员替她“找”出问题所在。“因为,这种引起报警反应的磁性物质在别的地方也会叫,也会给俞小姐带来麻烦,所以,她请求我们帮她一起找。她是我们的顾客,我们一向在乎顾客对我们的感觉,所以,也就给她提供了这种服务。”而且,进入小屋后,小俞也没有脱棉毛衣裤,文胸、内裤就更无从谈起。徐先生听那位女保安说,脱到棉毛衣裤时,小俞不想继续“找”下去了,她们也就结束了寻找。
他说,当报警声响时,我们给保安的要求是两种:一种是怀疑顾客确实偷了东西,就直接跟警方联系,让警方来处理;一种是觉得顾客没有偷东西,只是有什么其他原因,那么,可以在顾客愿意的前提下,由保安帮顾客“找”出原因。这些要求都说明保安完全没有必要对顾客搜身,因此,小俞的说法站不住脚。
另外,据徐先生介绍,类似的事情在家乐福、麦德龙等国际性大型超市都有发生,而且有人专门利用这点敲超市竹杠———故意带上某种磁性物质,当报警装置叫时就当众脱掉衣服,回过头来,却投诉说是超市搜他的身了,而这些超市一般比较重视自己的形象,愿意出点钱了事。“在这种情况下,你说到底谁是受害者?”徐先生这样问记者。
事发第二天双方争论的焦点:女保安该不该道歉?
事情发生的第二天下午,小俞应易初莲花的邀请,到易初莲花去处理“搜身”的事。
在徐先生承认小俞的陈述与他了解的事实出入不大的前提下,小俞提出了5点要求:执行搜身的女保安立即道歉;易初莲花给予该女保安适当的处理;易初莲花在公开的媒介上对她道歉;出台相关整改方案,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合理、必要的精神赔偿。
徐先生的观点是:整件事是小俞和易初莲花公司的事,对不起小俞的也仅仅是易初莲花公司,具体的人只是履行公司的意向,发生了什么与他们个人无关,因此,要女保安给小俞道歉不合宜;这件事是在私人场合发生的,并没涉及小俞的公众形象,伤害范围也不是公众的,因此,道歉的范围也不应该扩大到公众媒体上。考虑到小俞确实受到了伤害,易初莲花可以以公司名义给予小俞口头上的道歉,并根据她的要求和相关法规,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在此前提下,如果小俞还不能接受,双方问题只好通过法律来解决。
得到易初莲花以上的回答后,小俞向记者表示:“我不是要钱的,赔偿多少我现在不关心,我现在最关心的是———让那个女保安当面道歉!”
而徐先生态度也很明朗,他告诉记者:“我们最重视的是顾客对我们的感觉,不管什么情况,我们一定要礼让三分。在此前提下,在我们的员工和俞小姐之间,我们宁愿相信俞小姐,一定会给予她我们力所能及的补偿。但我们还是坚持一点:这是她与易初莲花的事,跟任何个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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