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岁的刘华,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一双百般呵护她的父母。父亲刘大华是湖北B市某厂的会计;母亲王燕开了家酒店,由于经营有道,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一家人过着平静幸福的生活。
孰料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3月的一个深夜,几名歹徒闯入王燕的酒店进行抢劫,他们将女老板砍成重伤后逃之夭夭。王燕勉强从死亡线上挣扎回来,但却再也没有精神和体力来 经营酒店了。
真是祸不单行,父亲刘大华也在这时下岗了,只好替妻子管理酒店。由于父亲不懂经营,酒店生意每况愈下。为此,刘华的父母开始了频繁的争吵和相互指责,原本和睦幸福的家庭生活开始蒙上了一层阴影。为了逃避,也为了寻找安慰,父亲竟在外面和一个女人同居起来。在刘华的眼里,慈爱的父亲像是变了一个人似的,原先那个疼爱女儿、对家庭负责任的好爸爸,突然间变成了冷漠自私、让人无法接受的陌生人。痛苦不堪的刘华幻想着她能让父亲回到母亲身边,毕竟父亲曾经是那么地爱她!然而不管刘华怎样哀求和努力,父亲已经对这个家失去了兴趣,根本不想和母亲重归于好,也不愿意回家。
实在不能忍受这种侮辱的母亲毅然向父亲提出了离婚要求。尽管许多人都说母亲太傻,现在的丈夫毕竟可以依靠,如果离了婚,孤儿寡母的怎么过日子?然而生性要强的母亲却不愿意这样委曲求全,她不能容忍丈夫的背叛。
2000年6月,刘华的父母达成了离婚协议。两人约定:离婚后,刘华由母亲王燕抚养,刘华的抚养费、生活费及其他一切费用也由王燕自行负担,刘大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送着父亲拎着行李踏出家门,刘华的双眼噙满了泪水,她实在想不通是什么原因能让父亲这样绝情?这一年,刘华只有19岁。父母离异后,父亲把酒店容易收回的债权悉数带走,留给刘华母女的只有6万元的债务和4万元几乎不可能收回的债权。由于母亲身体多病,也没有正式工作,刘华母女的日子过得异常窘迫。
半工半读———弱女艰难求学路
就在父母离异不久,刘华考取了武汉某名牌大学的计算机专科。这本应该是刘华一生中最快乐的日子。可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到来,却让母亲王燕愁得夜不能寐。刘华知道父亲已经不管她了,母亲也是有心无力,家里经济情况也非常拮据。看来,刘华今后的求学之路充满艰辛。
开学了,刘华扛着一个简单的行李、带上母亲东挪西借的600元生活费,来到大学校园。幸运的是,刘华在老师的帮助下,作为贫困生从银行贷了5500元的助学款,这才解决了学费和住宿的难题。可今后的生活费用就只能靠自己想办法了。望着有父母接来接去、享受着亲情滋润的同龄人,她好羡慕。因为贫寒,刘华时时能感觉到一些同学异样的眼光,让她如芒刺在背,坐立不安。刘华在心中不由暗暗发誓:一定要自己养活自己,为母亲减轻负担!连连遭受家庭不幸的刘华,开始长大了。
刘华通过做家教、搞促销、到公司打小工等方式给自己一分一分地积攒着生活费。每天除了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外,她几乎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打工上,犹如上紧了的发条。贫困不是她的错,但她为改变贫困所作的努力却不为人理解,尤其是同学。有一天,她连续做完四份家教,等晚上回到寝室已经十一点多了,同学们都睡了。为了不惊醒室友,她蹑手蹑脚地洗漱。但她的做法却没有得到同学的谅解,一位室友从床上跳起来,指着刘华的鼻子骂道:“穷酸!乡巴佬!扰得人睡觉都不安宁!”听了这番话,辛苦了一天的刘华顿时脑中一片空白,多日的劳累一下席卷全身,望着那位趾高气扬的女孩,刘华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怔怔地站在原地很久很久,泪水滚滚而下……
从那以后,刘华学习更加刻苦,打工、做兼职也更加不分昼夜。到第一学期结束的时候,刘华不仅挣够了自己的生活费还获得了学校的奖学金,让同学们对这位坚强的姑娘刮目相看。
2001年春节,正是万家团圆的时候,刘华还留在武汉一家餐馆打工。其实,刘华也很想回家陪母亲过年。母亲身体不好,很需要她的照顾,何况她离家在外上学已有半年了,母亲肯定非常想她。只是她给打工的那家餐馆老板说,如果春节期间她能继续干下去,工资会是平时的两倍;若不答应的话,明年也别想再来餐馆打工!揣测着老板软硬兼施的话,刘华虽然迫切想回家,但又想到能找到这样一份离学校近、薪水又不错的工作实在不容易。更何况明年的生活费还没有着落。考虑再三,刘华最终决定春节不回家过年了。留在武汉继续打工的刘华把对母亲的思念和牵挂都倾注在洗碗、扫地和擦桌子上,每天从早忙到晚,她一刻也不让自己闲下来,累得连腰都直不起来。大年三十的时候,听着窗外此起彼伏的鞭炮声,看着别人一家团圆的热闹景象,刘华终于忍受不住,把头埋在被子里放声大哭。
为求学费———亲生女儿告生父
新学期开始了,学校给了刘华就读的大专班几个“转升本科”的名额,条件是考试成绩合格,并一次性交足8000元的学费。成绩优秀的刘华很想争取这个深造机会。但家里的经济状况又让她难以向母亲张口,此时刘华想到向父亲求助。可母亲告诉她,他们离婚时已经约定,父亲不承担女儿的任何费用。
然而刘华不相信父亲会这么绝情,毕竟她是父亲的亲生女儿。女儿有困难,当父亲的岂能撒手不管?几经考虑之后,刘华满怀着希望第一次来到了父亲再婚后的住处。当刘华站在门外说明来意后,父亲一言不发,随后将身后的铁门“咣当”一声关上了。任凭刘华怎样哭求,父亲再也没有开门……
父亲的绝情让刘华想到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经过咨询律师,她了解到父母当时离婚时关于“男方不承担女儿抚养费”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了避免父女法庭相见的尴尬,心中仍存一丝希望的刘华又一次来到了父亲的家,但又一次吃了父亲的闭门羹。她只好对父亲说:“如果你不负担我的学费,我就去告你。”父亲说:“你只管去告。”
刘华彻底绝望了。2001年2月12日,刘华排除重重顾虑将父亲刘大华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承担其读大学的全部生活费和学费。B市南城法庭依法受理了刘华的起诉。由于此案是该市第一例亲生女儿状告父亲索取抚养费的官司,南城法庭在做了非常审慎、细致的准备工作后,决定在2001年5月20日公开审理此案。考虑到对刘华应尽抚养义务的应该是其父母双方,于是南城法庭追加刘华的母亲为本案被告。
庭审中刘华诉称,父母在离异时,双方约定父亲刘大华不负担女儿刘华的任何抚养费,刘华今后的抚养及教育费均由母亲王燕承担,这种约定侵害了她今后继续受教育的合法权益。由于母亲没有正式的工作,身体又不好,且还背负着数万元的债务,实在没有能力供养刘华继续求学。原告自己虽已年满18岁,但由于尚在求学期间,没有生活来源因此还不能独立生活。为解决继续求学的困难,保障自己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原告诉诸法庭,请求判决被告刘大华承担女儿今后的大学学费及生活费。
被告刘大华辩称,自己拒绝承担女儿的大学学费有不得已的苦衷。他自己每月的收入十分有限,现在的妻子也下岗了,每月只有80元的生活费。夫妻双方还要赡养妻子年老多病的父母,日子过得捉襟见肘。不给女儿提供学费,他心里也难过,可他确实拿不出钱来。
法庭经审理认为,刘华父母虽然在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有了约定,但该约定不利于子女接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并且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悖,应当属于无效协议。刘华虽然已满18周岁,但因其正在上学,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其父母仍然要尽抚养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刘华从2001年2月1日起至2002年7月30日止的学杂费、生活费共14094元(根据学校出具的证明),分别由原告父母各承担一半。
刘华胜诉了,今后再也不必为上学的费用发愁了。但她却有一种莫名的失落感。刘华在心里不停地问自己:“我这样做到底对不对?我已经20岁了,还该不该伸手向父亲要学费?”
一审宣判后,刘华的父亲说他有过上诉的想法,但为了女儿,他不愿与亲生骨肉再次对簿公堂。女儿始终是无辜的。现在刘大华正在努力地为刘华筹集学费。
新学期开学的时候,刘大华将家里的冰箱、彩电都卖了,凑足七千多元交给女儿,一场亲生女儿状告亲生父亲的官司才告一段落。
大学费用———父母该不该承担
刘华状告生父一案迅速在当地传开,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有支持刘华的说,当父亲不尽抚养义务,女儿当然有权通过法律来索要。然而,更多人持反对态度,他们指责刘华六亲不认,连父亲也告,这样的女儿真是没良心。
已经成年但尚在求学阶段、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继续供其求学?这个问题引起了法律界及教育界人士的深刻思考。按照传统的观念,子女在未成家立业之前,父母都应包揽子女的一切费用,这似乎已经成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社会现象。针对目前像刘华状告父母讨取学费同类案例的增多,武汉市的一位法官指出,按新婚姻法有关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直至能独立生活的义务。按民法通则有关规定,18周岁是界定一个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年龄界限,已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一般在校大学生,即使到了18周岁,仍然缺乏自立能力,在经济上对父母依赖性很强。因而18周岁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父母的帮助,故对子女追索教育费的案件法院应该判决父母给付。
但有的法律人士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国家、家庭必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年满18周岁即成年人,从某种意义上讲接受大学这样的高等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而是一种智力投资,实际上是一种就业投资。这项投资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而不是父母。根据民法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像刘华这样的情况,应该由她本人负担自己的大学教育费。做父母的和做子女的都要转变观念:不能让孩子在父母怀抱中上大学,父母应鼓励子女自己积极筹集学费。
武汉某教育界人士称,在中国如果父母有能力,一般都会无偿支付子女求学的一切费用。但大学生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已不属于教育法所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而大学生不要过分依赖父母来为自己支付学费。而应从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结合自己的条件和能力,通过勤工俭学、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来支付教育费用。这样做一方面减轻了父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自食其力的能力。
新学期开始的时候,笔者随机采访了部分送子女上大学的家长。他们当中大多数人认为,只要家长有能力就会大力支持自己的子女读书。读书是关系到子女一生的大事。即使没有条件,父母也要创造条件,不惜一切代价满足子女受教育的愿望。针对刘华一案他们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作为父母,在子女正需要他们帮助的时候不闻不问,这不能算是合格的父母。但对于子女通过打官司向父母讨要学费的方式,他们还是难以接受!
子女的大学教育费用,父母应不应该承担?这反映出中国教育制度以及大学教育培养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同时也折射出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的缺陷,有句俗话叫“可怜天下父母心”,作父母的即使在孩子成年以后,还不放心让其独立生活。从子女上大学、找工作到建立家庭、生儿育女,父母都尽心尽力地操劳着。这种习俗的恶果不但使成年子女缺乏必要的谋生能力,而且还造成下一代自私、脆弱、缺乏爱心的性格特征。刘华一案的教育意义,不但使千千万万的父母与子女从法律的角度重新审视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对中国的教育体制、婚姻家庭制度以及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思索。(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晏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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