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华新)一辆假三菱吉普车使得交警在执行任务途中,因刹车盘断裂而车毁人亡。死者兰迎芝的家属在多方求告无门的情况下,11月27日将私自改组装“三菱”的长安汽车改装修配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目前,长安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机械故障造成车翻人亡
据原告委托代理人———陕西各界法律事务所主任阎秋锋介绍,1999年8月8日凌晨4点,岐山县交警队交警兰迎芝乘坐由该交警队高润武驾驶的车号为陕0·A0397三菱吉普车执行设卡堵截的任务,在返回途中发生翻车事故。司机高润武当场死亡,兰迎芝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月24日死亡。对这起翻车事故,岐山县交警队认定为“左前轮车盘破裂为五块,断裂茬为新茬,断茬顶在刹车盘底板上造成底板变形,左前轮憋死,致车辆侧翻,故该起事故为车辆发生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负责此起交通事故理赔的保险公司也做出了同样的认定结果。事故发生以后,死者家属认为是吉普车的质量问题使亲人遇难,遂向生产厂家索赔,但一直没有结果。
阎秋锋律师说,今年5月法律事务所与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北京事务所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是:如果车是真正的三菱吉普车,三菱将承担相应责任,但死者方必须提供车辆的进口资料(包括“进口货物证明书”及“进口汽车随车检验单”)、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复印件等8类材料。但律师始终没有找到车的进口资料,遂把目光转向事故车的销售单位。发现该车是1996年8月28日岐山县交警队在长安汽车改装修配有限公司以24万元的价格购买的,购车发票在“品名”一栏中注明车为“三菱吉普”。而在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表》上,“制造国”一项明确注明“日本(长汽改组装)”,“出厂日期”为96年8月。
事故车是部假“三菱”
11月28日下午,记者就此电话咨询了三菱北京事务所,该所的刘先生明确表示:“三菱公司没有在中国授权哪一个厂家进行三菱车的组装,三菱公司认定的三菱车必须有正规的进口途径和在指定销售商那里购买,这辆事故车是一部假三菱。”
死者家属认为长安汽车改装修配有限责任公司私自改组装的“三菱吉普”发生机械故障造成亲人死亡,应该就此进行赔偿,因此提出索赔17万元。
记者还从阎秋锋律师处了解到,据调查该公司卖出去的假“三菱”不止这一辆,在此提醒买到假“三菱”的消费者对车的质量、性能及时进行检修,以免再发生不幸事件。
   订阅社会、娱乐新闻短信 中手机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