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曙光,通讯员宋明亮、张琦)28日上午,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公开审理老河口市涉黑团伙成员余林等17人。
襄樊市检察院指控,余林及其他团伙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诈骗、非法经营、偷税、行贿 等10项罪行。
经查,1996年至1999年期间,余林利用自己在老河口市黑道上渐渐混起的 “名气”,先后网罗两劳改释放和社会闲杂人员近30人,组成黑恶团伙。余林 给每个团伙骨干成员发年工资、奖金1万元左右,每次作案后另行论功行赏。余 林还根据团伙成员的“特长”,给每人安排了诈骗、房地产开发、打手等分工, 非法购买枪支十余支,对其骨干成员进行武装。
该黑社会组织以暴力为后盾,非法敛财达数百万元,对当地社会稳定和经 济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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