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奖励有功举报者”。昨天,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法院工作重点难点的执行工作,首次向社会推出重大举措:鼓励一切知道真实情况的公民、法人及其组织,对拒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举报,并在对举报者提供法律保护的同时,予以相应奖励。
据玉溪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电报等形式对被执行人或其他涉案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伪造、毁灭证据或以暴力、胁迫、贿买等方法作伪证妨碍执行;向法院申报的 可供执行财产情况不实或擅自挪用已向法院申报的财产;故意躲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的下落等其他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的行为进行举报。经举报,查获长期下落不明、逃逸、躲避的被执行人,对举报人每次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上述举报内容进行举报,使被转移、隐匿等财产得以执行,据实际执行标的对举报人予以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奖励。
当天,玉溪中院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877-2027823、6890090、6890078、6890089,同时,举报信函还可直接寄往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
叶红(春城晚报)
   订阅社会、娱乐新闻短信 中手机大奖
|